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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破产后仍生活奢靡 当局欲征2000万税款 法庭认为未故意逃税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9月17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加州一名富豪多年前申请公司破产,但仍与妻子继续奢靡的生活;国税局认为这对夫妇故意逃税,要求对其征收2000万税款,但法庭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富豪系故意逃税。

 当事人William "Trip" Hawkins曾是一名亿万富豪,他是知名电子游戏发行商艺电(EA)的创始人之一,早在1996年便身价过亿,后来离开EA自创3DO公司,但因经营不善业绩惨败,最终于2003年申请破产。

 连法官也承认,Hawkins人生的大起大落“仿佛一本菲兹杰拉德的小说”,讲述了“美国梦的实现与破灭”,他在登上富豪榜后购买了一座价值350万美元的豪宅,一家私人飞机,并在地价昂贵的拉贺亚市(La Jolla)购买一栋价值260万美元的公寓;IRS随后于2001年怀疑Hawkins利用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海外公司避税,但此时3DO公司已开始不景气,并最终于2003年依破产法第11章申请重整,随后又依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法院虽然同意了Hawkins提出的清算方案,并免除了他的绝大部分债务,但表示税务部门仍有权对其提出诉讼,以确定其拖欠税款是否能得到免除。

 有迹象显示,Hawkins和妻子在2003年公司破产之后,仍继续过着奢靡的生活,住在价值数百万的豪宅内,并拥有四辆豪车,其开销花费远远超出收入,国税局因此怀疑Hawkins夫妇是在故意避税,并计算出这对夫妇在1997年至2000年间逃税超过2000万美元。

 国税局向法庭指出,Hawkins夫妇在2003年后仍开销巨大,其花费超出收入51.6万美元至235万美元之巨,破产法庭据此认为Hawkins所拖欠税款不得免除,但免除了他妻子的欠税债务。

 Hawkins随后上诉至旧金山联邦法院,被告知维持原判,他继续上诉至第九巡回法院,上诉庭于日前作出裁定,认为本案须证明Hawkins须具有故意逃税的“特定意图”(specific intent),但国税局未能证明这一点,故裁定将本案发回初审法院重审。

 法佑律师指出,若因债务缠身而走投无路,申请破产不失为明智选择;像本案中的富人夫妇,申请破产后仍住豪宅,开豪车,开销奢靡,而且国税局也难以证明他们故意逃税。不过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法佑网之前也报道过有人恶意申请破产实施欺诈,被查出后坐牢的案例,毕竟破产法对此有着复杂的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欲了解更多有关破产申请的常识,请参阅法佑网有关文章;如欲购买法佑网破产申请服务,请点击此处开始填写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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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逃税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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