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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信超媒体被诉 索赔额高达四千万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1月2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7月6日洛杉矶联邦初审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Los Angeles)消息,中国上海公司T2-E公司(T2 Entertainment Company)对信超媒体有限公司(GigaMedia Limited,纳斯达克简称:GIGM)、子公司T2CN股权有限公司(T2C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及其CEO王亚瑟(Arthur M. Wang,音译)提起了控诉。T2-E是具备中国政府授权许可的网络游戏提供商。

中国网游公司T2-E诉信超  索赔4000万美元

起诉状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4000万美元,并声称,信超的企业结构、在中国的VIE运作模式,及其对T2-E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即中国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同境内的业务经营实体相分离,上市实体通过协议控制经营实体,经营实体则是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

纠纷源于控制权之争  信超曾诉T2-E高管

这起诉讼纷争起源于2009年1月,当时,信超意图影响T2-E公司CEO季望(Wang Ji,音译)的经营决策,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外国实体控制T2-E这类企业实体的行为是受到禁止的。起诉状指出,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2009年年报(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当中,信超称,若中国政府2008年9月28日所发布的13号公告得以执行,那么中国VIE结构下的所有权将会陷入无效、非法的境地。信超在作出陈述时明知VIE结构即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境地,却依旧选择了误导他人、一意孤行。

当时,原告CEO告知王亚瑟——信超推销在线赌博游戏的要求以及由外资掌控中国在线娱乐游戏运营的企图都违反了中国国内规制在线娱乐游戏的政策。信超对于这一劝告却采取了强硬的回应——企图强制夺取T2-E的经营权。在这一意图遭受到来自T2-E的抵抗后,王亚瑟径直在英属维京群岛、新加坡、香港、美国以及上海5地对季望提起了5个单独的控诉,称季望的抵抗违背了高管的诚信义务。

起诉状还称,为了将T2-E及T2CN的管理控制权从季望手中夺回,信超及王亚瑟有组织地采用了其他手段,如不当采用代理投票、非常规召集董事会、要求季望立即解雇超过125名研发雇员等。

季望称,上述行为完全是出于报复,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多个条款,并且也违反了英属维京群岛2004年的公司法。

法庭记录显示,被告方必须在2011年7月18日前就原告的指控作出回应。

为夺权信超施多种手段  不甘示弱T2-E高管强势回应

信超采用的手段并不仅限于此,此前,信超对一名前雇员及其妻子提起了控诉,称这名雇员及其妻子未能向上海经济警察局(Shanghai Economic Police)提交对季望盗窃的刑事指控,并提出了900万美元的赔偿请求。对此,季望以参加诉讼动议(Motion to Intervene)作出了回应。季望称,即便他们提交了警报,那也仅仅是虚假陈述而已。

对于这一动议,法庭已经发布命令,要求信超的律师在2011年7月8日前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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