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嫌犯Lori Drew女士是一位来自密苏里州的母亲。
当时,她、13岁的女儿及一位18岁的业务助理三人,在MySpace网站虚设出一个16岁男孩形象,赤膊,棕色头发凌乱,然后用邮件和十几岁的邻家女孩Megan Meier谈朋友,一再网上示爱。
2006年,这位“男孩”突然甩了Meier,说:“没有你,世界将更加美好。”小女孩立马在自己卧室的壁橱里用皮带上吊了。
2008年11月底,这桩轰动美国的小女孩受网络欺凌自杀案的审理,在加州洛杉矶告一段落,母亲Lori Drew被陪审团裁定犯下3项轻罪,罪名是未经授权非法访问电脑。每一轻罪罪名,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附带10万美元罚款。但是,如果原先四项控罪坐实的话,这位母亲可能获刑20年。
Drew女士的辩护律师完全不满法院判决,认为各项指控根本就不成立。
而自杀亡故的女孩之母Tina Meier则称,至少应判处Drew最重共3年的监禁,如此判决方能伸张正义,并非出于个人恩怨报复。
检方认为,Drew一伙人明知小女孩患抑郁症,情感脆弱,却故意用电脑说出羞辱她的话,并且长达四周。这起网络暴力伤害致死案件的审理,堪称全美首次,陪审团的裁定将敦促家长们务必监督互联网上未成年人的信息收发。
Drew女士还被指控共同参与违反MySpace网站服务协议,该协议禁用假名,还不得骚扰MySpace的其他成员。被告律师则辩称,Drew女士与网上发出的内容并无太多瓜葛,最后一条信息发出时,她也不在家,再者,无人会细看网站的服务协议。
Drew女士的女儿作证说,从未见自己母亲使用MySpace帐户。但是,涉嫌发出最后一条侮辱信息的业务助理作证,至少有一次,Drew女士以虚构男孩的名义发出过邮件。
6男6女组成的陪审团,大多数成员在离开法庭时对记者未置一辞。仅有一位陪审员透露,对于Drew女士的行为是否如检方所指控的带有犯罪故意,陪审团不大肯定。
MySpace网站则声明尊重陪审团的裁定,并将继续与业界专家提高对网络暴力及其潜在伤害可能的关注。
密苏里州司法当局曾认为,州法律并未规定要起诉Drew女士等三人,但联邦检方以MySpace网站总部设在加州比佛利山为由,称加州对此案有管辖权。
本案审理中出现僵持状态,前所未有。
一些法律专家高度质疑本案审理是否适用《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因为Drew女士并未被指控直接导致小女孩死亡。尽管《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以往一直只适用于打击网络黑客行为及盗用商标案件,但是,联邦检方确实根据该法起诉了Drew女士。
涉案少女自杀后,密苏里州通过了一项反网络骚扰的法律,类似的联邦立法在国会已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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