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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签协议放弃言论自由权 欲吐不快而不得上诉也碰壁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6月26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私下协议签名放弃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权,这种行为是否违宪?据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Chase T. Rogers的新判例,这种弃权声明是“假定可以强制执行的”。

虽然判定此类弃权声明是否有效得具体到个案中,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当的个人行为能力。但在这起涉及知名整容医生与他前妻的诉讼中,女方曾签订的保密协议限制她不得在电视节目上讨论与她前夫的婚姻。但女方Madeleine Perricone仍有很多想说,于是这种矛盾便演化为始于03年11月康涅狄格州史上罪昂贵和最受争议的离婚案件。

这场整容界大腕Nicholas V. Perricone的离婚论战于05年11月作为轰动性新闻登上了《纽约邮报》。随后便有电视节目邀请当时已是其前妻的Madeleine讨论她的婚姻,得知此事Perricone医生便寻求高级法院得到了紧急指令,使得Madeleine的电视访谈泡汤,两周后高级法院又针对此事举行了听证会。

就保密协议的内容,起初Madeleine签订协议只是保证在审前不公开一些文件内容。据称,如果她作出不利于Perricone医生的陈词,他的赚钱生意就会“遭受严重损害”。

离婚于04年尘埃落定,双方于当时签订一份最终协议,此协议取代了之前的所有书面协议。但保密协议是在03年签的,而高级法院法官Stephen Frazzini判定Madeleine必须对离婚一事绝口不提的前提就是那份保密协议。因此,女方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而最高法院法官Rogers对Frazzini的判决表示赞同:保密协议对Madeleine的言论自由作出事前限制,然而并不违宪,因而有效。

据男方律师称,法官的判决将会保护到当事人的女儿免受进一步的曝光带来的伤害。而女方的主辩律师诉称,最终协议并不影响到小孩的利益。保密协议是为了保护被告的业务而签订的,然而当事人并无打算要毁掉她前夫的事业,她要的是发泄离婚不快的途径。显然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并不了解这份协议会剥夺她讨论离婚的言论自由。

据原告律师称,按照合同法,03年的协议应在最终协议达成后被替代而视为无效。另外,言论自由权只有在与更高的比如一个州的利益冲突时,由法院颁令做出事前限制,但是03年的协议并没有这种前提。然而据法院指出,虽然第一修正案是为防止政府限制民众言论自由而提出的;但同时,签字放弃相关权利也是个人自由。一旦声明放弃,他们必须为此负责,正如此案的判决一样。

然而Madeleine辩诉称,她并不是自愿放弃言论自由权的,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事前就了解到保密协议中会涉及到此类权利。她前夫也是模棱两可地在协议中提到会作部分限制,而未明确向女方说明协议会限制她的言论自由。

就这起康涅狄格州史上最受争论的家庭诉讼,原告律师正考虑将案卷递交到美国最高法院。虽然通常美国最高法院不接手家庭法律事务,但涉及到宪法的家庭诉讼,下一步究竟会向何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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