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许多人知道米兰达权利是因为美国电影里的一句常见台词——那些银幕上的警探在逮捕犯人时,通常会大声宣布:“你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况远非如此简单:执法人员面对嫌疑人往往不会手持镣铐,来势汹汹,也不会做任何有关米兰达权利的提示,而是态度和蔼、彬彬有礼地要求“谈话”;但嫌疑人如果因此失去戒心,那么一次看似平常的聊天,往往便会成为日后指控他们有罪的证据。最近,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一名前承包商Reality Winner的泄密案便是此类案件中的又一典型。
继斯诺登后又一NSA泄密大案
尽管Reality Winner只是一名25岁的年轻女子,但她曾在美国空军服役多年,后来以承包商身份为NSA工作。她被指控泄露美国最高机密,违反《间谍法》,如果被定罪,可能处十年以上监禁。当据指控她将绝密的NSA文件泄露给知名网络泄密媒体《The Intercept》,后者在斯诺登泄密案中曾扮演重要角色。《The Intercept》在今年6月再度发表揭露"俄国黑客干预美国大选"的爆料文章,而尽管该媒体拒绝透露提供线人身份,但当局通过蛛丝马迹认定Winner就是泄密者。
这起泄密案曝光后,在美国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尽管本案目前尚未开审,控辩双方在庭外就被告的米兰达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的辩论,其激烈程度已堪比庭审对抗。因为检方指控被告Winner有罪的重要证据之一便是她自己的证词,FBI称这部分内容是被告在谈话中自愿披露的,但辩方律师却表示,上述内容是被告在胁迫之下不得已供认的,而且当局在录音之前,没有向被告宣读任何关于米兰达权利的警告。
被告:遭FBI胁迫“自愿”进入小屋 谈完后立即被捕
据被告事后表示,她当天面对10名荷枪实弹闯入家中要求调查的FBI探员,在他们的威胁下,她被迫同意谈话,因为她感觉自己如果不从,对方不会善罢甘休;但调查人员从未告诉她面对提问有沉默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她提到,探员一开始告诉她这场谈话取决于她的“自愿”,但又立即问她“是想在这里谈,还是和我们回局里谈?”,随后又将她带到一间狭小的屋内,有探员站在门口将出路完全挡住;她问自己是否已经被捕,对方拒绝作明确回答,直到问话结束,等候在外的两名女探员才上前宣布将她正式逮捕。
辩方律师认为,当局的上述调查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告的宪法权利,因为米兰达权利并不局限于被捕之后的讯问,在被捕之前同样适用,尤其是被告在事实上已经处于警方控制之下时;例如在本案中,被告被探员堵在一间狭小的屋内,事实上已经处于被控制状态,这时候就应当宣读米兰达权利。
学者:是否应宣读米兰达权利 取决于多种因素
有法学院教授表示,如果真如被告所说,那么辩方所称“米兰达权利受侵犯”一说有可以成立;但“被告是否被警方控制”并不是法庭考量此类案件的唯一因素,其他因素例如“执法人员是否明确告知嫌犯有权离开”,“嫌犯在接受询问时是否与其他人分开”,“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搜查证”,“提问的环境氛围如何”等等,政府有可能以此为据,提出执法人员在当时并不需要向被告宣读米兰达权利。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鉴于本案在社会上的关注程度,这一辩护理由都会对检方形成一定压力,也会使更多公众从中学到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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