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我哥哥死得好冤!”电话中,吴晓磊的妹妹哭诉。吴晓磊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纽约。死后,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个不满4岁的孩子。
谁该负责
吴晓磊死后,国土安全局调查人员访问了158位相关人员,调阅相关纪录、通信。结论如下:
关于被拒绝就医:08年7月3日,吴晓磊从监狱被移回拘留所后,所方未按照规定,在14天内对其进行身体检查。8月26日,由于没有轮椅,他无法到会客室与律师见面。护士知其行动不便,仍命令他用拐杖站起来,导致其跌倒在地。
此外,7月27、29两日,吴未得到应得的医疗照顾。医疗纪录显示,27日,护士把药放在门边,但吴拒绝起身走到门边服药。护士未按规定协助其服药,也未向医生报告此事。
护士的观察报告指出,吴的抗拒心非常强,拒绝到门边领药。这点,罔顾其行动不便的事实。护士甚至建议吴做些简单的背部伸展操,解除痛楚,这超越了护士的职责。
29日,吴预定接受CT检查。但他要求轮椅,被护士拒绝,理由是并未接到给他轮椅的命令。当时,所方的事件报告,指吴拒绝去医院。但事实上,吴需要轮椅,才能去医院。护士的判断已超越其职责。
30日,眼见吴躺在走廊上,无法起身达数分钟之久,护士只是在镜头范围外对其叫喊,未尽职责提供协助。
关于被拒绝与律师见面:调查发现,7月26日,因为没有轮椅,吴无法到会客室见律师。当时值勤的队长,坚持要他自己走到会客室,拒绝提供轮椅。因此,吴放弃了那次机会。两天前的医生报告已指出,吴因为疼痛及虚弱无法行走,并要求所方提供轮椅。但所方将此事件,记录为吴拒绝见律师。
关于违反规定使用强制力:多项证据显示,吴是因虚弱及疼痛无法行动。但7月30日,值勤人员却强行将他拖、抬上车,未使用现成的担架或轮椅,这违反了最低限度使用强制力的原则。
事后,拘留所将此记录为吴不愿配合,录像的内容也不完整。根据值勤人员表示,当时收到的命令是,只要队长一眨眼睛,就关掉摄像机。此外,根据调查,队长事后销毁了值勤人员的原始报告,并要求重写。
根据所方8月5日的检讨报告,队长是30日行动的指挥者。但其判断不当,也未尽责提供轮椅,罔顾囚犯的人身安全规定。过程中,甚至称吴为“欠揍的白痴 ”(fucking idiot),命令他“停止哀鸣”(stop whining)。但至今,队长拒绝接受移民局调查人员的约谈。
事实上,吴晓磊的律师曾试图援救他。7月29日,律师向罗得岛地方法院提出控诉,理由是吴在狱中腿部及背部受伤,但未受到医疗及检查。而且因为行动不便,也无法排队领药。吴甚至无法走到电话旁,打电话给家人。最近2个礼拜,都是靠其他中国狱友,替他打电话与外界联络。吴提出接受身体检查的要求,也被忽视。
控诉书指出,26日,律师去探视吴,但要求轮椅被拒绝,他无法走到会客室。值勤人员坚持他能靠自己走路,律师要求到牢房探视他,也被拒绝。律师表示,由于接受治疗以及法律咨询的权力被剥夺,而且原始的递解令已超过7年之久,与法规不符,请求法官发出紧急人身保护令,命令移民局暂时释放吴,或者提供充足的医疗以及法律咨询机会。
由于是紧急诉讼,7月31日,法院对此开庭。根据多维记者取得的法庭录音纪录,代表移民局的律师表示“这个诉讼缺乏证据,不足证明吴未得到医疗。而且就算看守所的环境不良,还有其它的行政申诉管道可循,此时不应将问题提到法院。”律师指出,事实上,吴已在几天前提出保释申请。如果羁押是非法的,他不需请求保释。根据医疗纪录,吴已接受过10余位医生、护士的检查,所以没有被拒绝就医。而且根据拘留所报告,吴拒绝与律师见面,而不是被剥夺见律师的机会。
原告律师反驳,吴的确有看医生,但有可能都是误诊。此外,拘留所人员的确没有不让他见律师,而是明知其无法行走,还对他说:如果能走到会客室,你就能见律师。这点,吴明显是遭到虐待,所以事属紧急,必须提出控诉。
法官表示“我没有理由怀疑政府提供的医疗纪录,我也怀疑他为何无法接受CT检查,以及他为何无法得到轮椅。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事,但有太多疑问存在,我无法在此时决定释放他。此外,这是人权问题。原告在尚未用尽所有行政申诉的资源前,便将此案提交法院,与程序不符。”
由于接到紧急控诉书后,移民局政府只有3天时间准备出庭。法官要求移民局律师进一步查清真相。法官说“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轮椅,你能打几个电话到拘留所查清楚吗?我认识那里的主管,他是个明理的人。叫他们让吴接受CT检查,给他轮椅。你没有必要为了一张轮椅,在这里为政府辩护。你多快能回复?”“10天可以吗?”律师问。“我认为是合理的。”法官答。
但吴晓磊没有10天可等。6天之后,他在医院过世。
“我哥哥死得好冤”
吴晓磊的家人,目前居住于纽约。死后,他留下了年事已高的父母,妻子以及2个不满4岁的孩子。他的妹妹(不愿透露姓名)对多维记者表示,吴晓磊的妻子,目前选择不与媒体接触。未来是否对政府提出控诉,尊重其妻的决定。政府的调查结果,家人目前仍瞒着父母,怕他们知道详情后,会更伤心。
“我哥哥死得好冤!”电话中,她哭诉“我哥哥被捕前才刚买了房子,但一天都没住就被抓走了。”吴晓磊的绿卡申请,许多律师都表示无能为力。只有一位华埠的华人律师,一口保证绝对能帮他调整身份。为此,吴晓磊花了9千多元。
她回忆,一直到面谈当天,吴晓磊都很乐观,一家人还快乐地一起吃了早饭。但没想到进了移民局办公室,律师眼睁睁地看着他被抓走,一句话都不吭。之后,又收了5千元,表示会将吴晓磊保释出来。然而,家属事后追问,律师先推说不关他的事,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在吴晓磊去世后,他的家属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罗得岛分部寻求法律援助。某义务律师对多维表示,接到此案件时,他的情绪非常激愤,很难相信美国会发生这种事。“这是应受到诅咒的!”他说。
律师不确定政府是否因媒体压力(《纽约时报》长期追踪此案)而决定展开调查。但他认为,有犯人死亡,政府理应调查真相。值得庆幸的是,有了移民局的调查报告,将来展开诉讼时,会容易许多。目前,政府已将案件移交检察官,展开刑事侦察。未来,按照家属意愿,他或许会提出民事控诉。如果提出,对象将包含国土安全局以及拘留所。“他的家人要的,是真正的正义。”律师说。
目前,美国国会正考虑建立一套更人道的移民犯医疗标准。对于此案,1月15日,移民局在传给多维的声明中表示:
这项调查显示出,该拘留所严重违反规定。这是医护与戒护人员之间,对于吴晓磊健康状况,持续缺乏沟通所造成。多次的人员疏职,都被解释为人犯违抗命令。
由于该拘留所属于外包机构,移民局已通知该拘留所,将在60天内终止双方合约。目前除暂停将移民犯送往该处,并尽速将留置于该处的153名人犯移往他处。
移民局尽最大努力,维持待遣返人犯的身心健康,相关规定已超越国家的各种囚禁标准。一旦发现合约单位无法达到标准,我们皆采取立即的处理措施。
吴晓磊的故事,让人联想起“江针星事件”。江针星,福州马尾琅岐人。2006年2月7日,她被移民局官员递解出境。在纽约肯尼迪机场,怀有3个月身孕的她,腹部突然剧痛。“别再装了!我不会让妳把孩子生在美国!”执法人员当时对她说。机场旅客见状,叫了救护车。到了医院,她腹中的双胞胎已无心跳。
2009年1月,亚利桑纳州大学发表一项研究报告。经过长达一年的访问调查,报告指出,亚利桑纳州3所待遣返人犯拘留所中,300多名女性人犯,普遍有疾病预防被忽略,医疗环境不佳的问题,尤其是癌症病患,尤其是在民营的拘留所。(完 文章来源:多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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