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1996年,住在犹他州、年方12岁的Kamie Kendall由于长了青春痘,便开始服用药物Accutane。两年后,经诊断患了溃疡性结肠炎,经常疼痛难忍,为此进行了结肠切除手术,但之后又出现长期腹泻的症状,致使元气大伤。
据了解,Accutane的研发方、制造商、及发行商均为瑞典公司Hoffmann-La Roche。Kendall即以产品责任为起诉理由,将该公司驻美分部(位于Nutley)告上法庭,称该公司所生产的药物Accutane,就是她罹患肠炎的原因;而该公司在先前却并未能对该药物的这一副作用做出警示。
原告律师出具了自1994年以来Hoffmann-La Roche公司的内部文件,以说明该公司的科学家曾提出该药物的确会引发、或加剧肠炎。不过,公司还是认为要认定原告的上述症状的确为Accutane所导致,还是缺乏证据。为此,医药界专家之间,就服用该药和肠炎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而针对本案,陪审团裁定被告公司对于患者服用Accutane后会产生的副作用,未做出充分警告,而Kendall服用Accutane正是其病状的近因。于是,法官判定Kendall可以获赔10,578,500美元,但同时表示,如果要判被告犯有欺诈消费者罪、并判处其惩罚性赔偿金等项,证据恐怕还不够充足。
最后,原告Kendall获得10,578,500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另加78,500美元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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