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Gary H. Green II系哈佛法学院1994届优秀毕业生,本来在洛杉矶国际法界大名鼎鼎的律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中供职,主管该所的人事工作长达七年。而如今,突然被解雇的他要状告该律所、以及该所四名合伙人、一名法律顾问还有另外一名加盟律师。起诉理由是被告涉嫌对其诽谤、无端解雇、并涉嫌违反劳动法等。2008年12月31日,他向洛杉矶高级法院提交了诉状。其中Green既是原告,又当原告律师,准备用专业所长捍卫自己的权益。
该诉状声称,原告于2008年早些时候,曾对该所一名资历较浅的加盟律师,做出负面鉴定意见。为此,律所其他律师便认为:该鉴定意见会让律所更容易背负从业渎职索赔案。为此,原告便被律所开除。
目前Skadden律所已经做出声明“会对原告的起诉奉陪到底,同时希望能澄清自己的罪责。”不过,对上述解雇原因却未作评论。
Green在长达50页的诉状中,对Skadden律所中其他同事的过咎做了大量批评。同时,认为自己只因对加盟律师撰写了“虽含批评之意、但却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便遭律所解雇之事实有违加州公共政策。
在原告诉求中,赔偿项目有多种,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同时要求律所向其提供全部人事记录,并允许其返回Skadden律所工作,另外还要求晋升至法律顾问之职。据透露,原告在被解雇时的年薪在30万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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