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律师专栏
当地时间3月27日,加州旧金山初审法院12人陪审团对鲍康如(Ellen Pao)诉前雇主KPCB(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 Bryers)性别歧视一案的4项指控作出裁决,陪审团裁定:1)KPCB对鲍不存在性别歧视,2)KPCB未因鲍是女性而拒绝提拔;3)KPCB采取了足够措施以保证公司没有性别歧视存在。
就鲍的第4项指控,鲍是否因抱怨性别歧视而被报复开除一项,起初首席陪审员代表陪审团告诉Kahn 法官, 鲍没有因抱怨性别歧视被报复,于是Kahn法官按照庭审程序,开始当庭询问每一位陪审员的裁决,当进行到第4项指控时, 8名陪审员表决“否”, 4名陪审员表决 “是”, 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必须有3/4的表决才有效,也就是说,必须有9名陪审员表决 “否”或“是”,这项表决才能生效。估计陪审团认为8名已是多数,而告诉法官他们做出了有效表决。
Kahn法官当即要求陪审团立即就第四项指控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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