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据内华达州联邦法院2015年1月12日判决,中国厦门一家室内装修公司因仿造美国一家制造商的标识设计,已构成商标侵权,被判处赔偿美国公司700万美元外加律师费。
法庭文件提到,被告厦门华海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IAMEN HWAART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仿冒了美国加州一家公司BOND MANUFACTURING CO.的商标,后者在内华达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华海达要求驳回并提出反诉,但法院并未认可其说辞,并最终对华海达采取缺席判决,裁定原告胜诉。
原告在诉状中提到自己是一家知名室内装饰公司,为沃尔玛、Home Depot和Lowes等零售商提供产品,但被告却在其产品上公然使用原告的商标logo及子公司的标识,并将这些产品运至美国参加年度展销会。
原告提到,其之前在2013年与被告华海达公司合作过一段时间,但因得知后者违约向零售商Lowes私自提供自家的产品而终止了合同,但被告仍非法生产印有原告标志的商品并销售,甚至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公司宣传,上述标识及产品在外观上均与原告的商品别无二致,甚至在展销会的展台也是完全照搬原告的设计,以上行为均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院已判处华海达公司及其负责人JIMMY CHEN和TINA WU赔偿原告损失700万美元,并因被告属蓄意侵权而额外判处1万美元法定赔偿,上述赔款需附加利息,另外还需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357,559.90美元律师费及诉讼费用8,208.8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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