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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萍之父写信要求更换法官 强调苏为“精神病人”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6月23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前三谷大学校长苏小平与2011年因涉嫌签证欺诈而被控三十余项罪名,震惊全美,包括参议员范士丹( Dianne Feinstein)在内的多名立法人员致信白宫,要求严查此类“假冒学校”。苏小平此前在开庭审理中仍辩称无罪,其父苏长贵此前曾写信给法官,称三谷大学并非骗局,并表示苏小萍是“精神病人”,曾宣称自己将嫁给英国王子并购买婚纱。今年5月16日,苏长贵向加州中区联邦法院去信,称办案法官无视苏小萍的人权,要求法庭更换,并表示自己将反告“违宪害民”的范士丹。信全文如下:

更换法官请求书

联邦法院:

 我收到法官Jon S. Tigar 5月12日的唯一来信,故特请求:更换主审法官Jon S. Tigar。因为怀疑此法官是违宪害民高官范士丹的热捧者。理由证据如下:

 一、求功心切。

 由于检方起诉被告罪名之多,所以原来的主审法官审理三年仍然有些问题没有弄清,因此没正式开庭。此法官接受此案,才几天时间便决定开庭。以表现自己能力强,能速战速决,一锤定音。

 二、随意变卦。

 本来此法官已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有关证人于3月11日开庭,其中包括书面通知被告的妹妹和弟弟。法律是庄严的,书面通知的东西,不可随意更改。然而,不知何故?是否处于(编者按:原文如此)政治干涉的因素?此法官随意变卦,于3月3日提前开庭。并且废除了部分原已书面通知的证人,其中包括废除被告的妹妹和弟弟,造成历时三周的庭审,被告神经病人的家人无一人到庭参加。

 三、无视客观。

 法律的准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证据分两类:实证和伪证。凡重实证则为公正之案;凡重伪证则为冤案。

 1.此法官无视学校的客观属性。

 明明摆在世人面前的是一所学校,而且是一所开创和推广人类网络教育事业的学校;是一所深受师生欢饮的学校;是一所已经成功的培养出数名电机电脑专业人才的学校。这一切此法官都看不到,他硬要说是一个工厂,而且是一个“签证工厂”。似乎“签证工厂”比“制毒工厂”罪还要重。

 这足以说明:三谷大学案已经被违宪害民高官范士丹的”特别呼吁“政治炒作成打击全美像”冰山“一样多的”签证工厂“,用以惩一儆百的活靶子。范士丹多年”要打击这同类学校“的”特别呼吁“,属于带政治号召性的政治炒作,”惩一儆百“的手段属于一种政治手段;行政高官干涉司法属于违反三权独立宪法的犯罪行为。凡带有政治色彩和行政干涉的司法案件,根本无法保障其公正性。

 2.此法官无视被告是神经病人的客观事实。

 被告的家人曾多次向法官反映了有关被告发神经病具体的客观情况,其父更是以书面方式向此法官报告了被告神经病发作的细节。可是此法官一概无视,对反映的情况根本不作任何查证。

 全世界每一个国家对于神经病人都有网开一面的法律规定。美国更是有法律规定,只要有十人以上的人能够证明被告是神经病人,则应作神经病人对待。为什么此法官既无视被告是神经病人的客观事实,也无视美国法律?

 3.此法官无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做无罪辩护的客观陈词。

 由于三谷大学用以保障教学的一百多万美元全部被当局收走,造成被告无钱请辩护律师。此辩护律师本来就是由法院指定的。在开庭的第一天,辩护律师巴克在法庭上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带概括性的讲到:”苏小平只是一名带着善意,一心想经营好学校的女性。过程中或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不可抹煞被告善意的努力“。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还坚称道:”苏小平或许没有把每件事都做对,但是这不该是一项罪行。“(见2014年3月5日《星岛日报》)

 此法官由于以上“三个无视”,使其在接案后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把一所学校审成一个工厂;把一个神经病人审成正常人;把一个被保释在外很普通一般的被告人,审成为“打击全美日渐增多签证工厂“惩一儆百政治服务的活靶子而被收监的重罪囚犯。

 为什么此法官会出现以上”三个无视“?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只有这样无视,才能为” “打击全美日渐增多签证工厂“的政治服务。而这个政治并不是美国的政府行为,因为政府没有出台任何文件“要打击这同类学校”。这个政治纯属范士丹的个人行为,是政客范士丹多年“特别呼吁”的产物。办学就是办学,什么“签证工厂”?!什么“假冒学校”?!假冒学校能培养出硕士人才吗?既然有人赖帐,我不得不讲:三谷大学毕业的硕士比有的其他说是工作能力还要强,这个铁的客观,比什么办学资格“批准”、“认证”都要硬。

 四、威胁他人。

 因为被告是神经病人,所以为父有责任向法官反映情况。即使不是精神病人,反映情况也无罪。法官对反映的情况应本着兼听则明的原则作适当查证。可是此法官不但不作任何查证,反而对反映情况的人十分恼恨,并加以威胁。

 此法官在未宣判之前的保释期内下令收监审神经病人,是一种不顾后果的做法。被告在保释期间本来没有出现异常问题,因该在法院宣判之前都属于保释期。然而,此法官不知是否因政治因素尽然(编者按:原文如此)在宣判之前下令将被告收监?如果在宣判之前被收监的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引起被告神经病大发作,此法官应负什么责任?

 此法官威胁他人已经达到非常可恶和可怕的程度。他对我的子女到底讲了些什么?得问他自己。我只知道我子女的反应:(1)我的二女儿对我讲道:“老爸,请您不要再给法官写信了!再写会把您牢中的大女儿害死的!法官对您给他写信非常恼怒,这只会加倍对大姐的判刑。”(2)我二女婿对我讲道:“你虽然是给法官写信,却给你的子女带来很大压力,你的二女儿也快神经了。”(3)我好不容易去探监一次,我牢中的大女儿拒绝跟我讲话,她把电话翻过来。这到底是神经病发作的反应,还是他人威胁的反应?(4)我大女儿2011年对我讲说她的律师对她讲:“如果你选择认罪,依我看只会判两年。”结果她选择不认罪。如今经此法官庭审后,保值上讲:“被告至少要判二十年。”

 此法官最可恶的是:无视人权,最一个神经病人实行“毁家”式的惩罚,现在被告的所有衣服和家具全部被乱七八糟的扔在她妹妹的车库里,真是令人寒心。难道这就是一个博士办学的悲惨下场?要知道:凡人也是人,对犯人也得讲人权。中国几千年的法制留下一句老话:”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为什么此法官要”打罚“做绝?

 目前我只是认为此法官是范士丹多年”特别呼吁“的受害者,如果是他本身的问题,我会到”世界人权委员会“去控告此大法官的。

 面对此法官的威胁,我的回答是;这是我的个人行为,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为了捍卫宪法,为了不让其他”签证工厂“的博士和硕士再受其害,我会写到底。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早已推行用多种语言和文字办公。我本人因超速上法庭,就是法庭负责免费提供翻译,我不会英语,又无钱请律师,我只能这样写。

 综上所述,由于此法官求功心切,随意变卦,无视客观,威胁他人,故特请求联邦法院更换此法官,并且最好能排除4月24日范士丹于旧金山皇后酒店宴请过的大法官。(见4月25日《世界日报》)

                               此致

                                                         敬礼

                                                                                                                                 请求人:反告范士丹的起诉人苏长贵

                                                                                                                                             2014年5月16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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