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4年1月,加州一名软件工程师因在开车时佩戴Google眼镜,涉嫌违反《加州交通法》而吃罚单,这名工程师即没有选择上驾校,也没有选择交罚款,而是雇佣一名律师与加州车管局DMV对簿公堂,她的律师称其当时并未开启Google眼镜,该女子最终被判没有违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希望戴Google眼镜开车的发烧友可以从此高枕无忧,因为本案被告终获无罪的关键是律师辩称其并未开启Google眼镜的电子屏幕,而如果法庭认定被告确实开启,后果将会如何现在还很难说。
根据《加州交通法》第27602条,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开车时禁止观看车上的电子屏幕,该“电子屏幕”的定义为“位于驾驶员座位前方,或者在驾驶员可视范围之内的电视接收器、视频显示器、电视或视频屏幕,以及其他任何播放娱乐或商业视讯的设备”;该条法规原意旨在禁止司机开车时观看电视,但其对“电子屏幕”的定义同样也涵盖了Google眼镜这一新生事物。
此次被诉的加州女工程师Abadie在驾车时遭巡警查出佩戴Google眼镜,遭开出罚单并面临起诉,她质疑加州法规是否明确禁止驾驶员佩戴Google眼镜,称当时对她开罚单的警员只是提到Google眼镜“阻挡视线”而已;她的律师则表示Abadie开车时并未开启Google眼镜。法庭最终认定,并无充分证据足以表明Abadie在驾车时开启了Google眼镜,遂宣布其无罪释放。
法佑杨律师指出,本案辩方的律师明智的回避了“法律是否禁止驾驶员佩戴Google眼镜”这一未决难题,而只是强调被告当时并未开启该设备,从而争取到未违规(not guilty)判决;但如果法庭认定被告当时确实开启了Google眼镜,很难预测最终判决将会如何。因此Google眼镜的发烧友们驾车时还需谨慎,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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