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律师专题报道
美国是世界上犯罪信息登记及公开制度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1994年的《梅根法案》(Megan’s Law)率先规定性犯罪者必须在当地执法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此后的法律更进一步完善了犯罪信息的登记及公开制度,不仅法院可以公布犯罪嫌疑人或已被定罪人士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媒体或学者也有权依据《自由信息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要求美国当局披露有关的犯罪记录。然而,公开犯罪记录信息势必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罪犯本人的个人生活,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呢?
法佑杨律师指出,按照美国宪法,政府应确保公众对于刑事司法系统的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便公众监督政府是否具有非法拘捕及其它滥用法律的行为;其作用在于保护公共利益。法佑网在今年6月曾报道过一起《波士顿环球报》记者要求国土安全部公布在美移民罪犯名单获得批准的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本案中,要求披露信息的记者援引《自由信息法案》,要求当局公布要求公布自2008年以来在美国被定罪,但尚未被遣返回国的外国人名单;希望借此调查政府是否释放了具有暴力犯罪史的外国人,累犯是否被释放过不止一次,释放这些犯人是否会对法庭的裁决造成不利影响,等等。国土安全部为此提供了一份载有6843名犯人记录的明细表,列明每个人所犯过最重的罪行,释放日期和法院等,但罪犯的名字均被抹去,并拒绝进一步提供任何信息。记者因此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当局公布完整的信息。
联邦法官最终判记者胜诉,因为尽管国土安全部隐藏犯人姓名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但这些犯罪信息及犯人的移民身份信息本身便属于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原告的请求披露仅仅是为了在获得以上公共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这些罪犯目前是否还身在美国;何况公众也有权了解当局究竟如何处理那些 已被羁押六个月以上,但同时面临递解的移民罪犯,公众也可以因此了解到政府部门是如何作出决定的;他因此裁定当局应按记者请求向媒体公开犯罪记录信息。
应当注意到的是,犯罪信息的公开仅仅约束政府,公民本人并没有义务;美国多数州近年来都通过了禁止雇主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供犯罪记录信息的法案,这就是为了保护有犯罪前科人士的隐私权,以便于他们重返社会。
杨律师表示,公布犯罪信息与保护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隐私权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公共利益的需要大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因此尽管犯罪记录的公开无疑会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但和可能发生的滥用相比,危害还是要小很多。
还在为有犯罪记录而忧心忡忡?实际上,许多犯罪及被捕记录可以被密封或清除。如此,除了司法人员,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这些记录,即使媒体亦无权要求公开。您可以抛开过去,尽情享受全新的开始。点此了解更多法佑网清洗犯罪记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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