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5月16日消息,中国实习生王雪丹(音,Xuedan "Diana" Wang)起诉出版业巨头赫斯特公司(Hearst Corp.),称她在该公司旗下的《时尚芭莎》杂志社实习,做的是正式工的工作,却拿不到分毫工资,遂代表全体无薪实习生提起诉讼,但赫斯特公司随即指出无薪实习是行业惯例(点此查看报道)。目前纽约法官已经驳回了本次集体诉讼,称本案并不满足集体起诉的要求,王雪丹等人如欲继续起诉,则须以个人身份提出诉讼请求。
一直关注此案的纽约律师Maurice Pianko表示,本次判决将进一步加大无薪实习生对实习单位提起诉讼的难度,因为一旦此类案件无法以集体起诉,则大部分实习生均会“知难而退”,而且会有更少律师愿意接受代理此类案子。
Pianko律师解释道,律师之所以青睐集体诉讼的原因是因为诉讼标的通常巨大,一旦胜诉则可赢得大笔律师费,但以个人名义提起的讨薪诉讼却乏人问津,因为此类案件无利可图,所得律师费还不够抵偿起诉开支。
满怀信心进入《时尚芭莎》 未料实际与理想相差太大
根据王雪丹的起诉状,她于2011年开始在《时尚芭莎》杂志社工作,一周五天,主要负责联系杂志编辑与公共关系代表人,尽管工作强度与正式工相当,但却得不到劳工法保护;原告中的其余实习生曾在《 Cosmopolitan》, 《Marie Claire》和《Redbook》等赫氏旗下杂志工作,遭遇与王较为类似。
王雪丹在受访时谈到,”我十五年来一直期望能跻身于《时尚芭莎》的办公室,甚至做好了奉献一切的准备,一开始这对我说简直是美梦成真。”
她回忆说,“这是我进入时装行业的唯一机会,我的资源有限,希望度过一段富有意义的实习期,让其他人能够记住我。”
但她随后便发现,事情远非想象的那样美满,“我被工作压倒了,非常不舒服,可能外人难以理解实习生竟会被工作压倒,但编辑们一直向我强调这是真正的工作,我将为错误承担责任。”
而赫氏的律师表示,按照美国最高法院在1947年作出的一份裁决,在指导项目中不拿薪水的“受培训人员”(trainees)不属于联邦劳工法上的雇员,而本案原告就属于这类接受培训的人员。主审法官认可了被告律师的上述说法,并认为起诉的实习生所从事工作与所接受的利益相差实在太大,无法构成集体诉讼的原告一方。
不过一名时事评论家表示,此案对于无薪实习政策的改观仍有积极意义,自王雪丹起诉赫氏案一出,许多雇主已悄然修改了公司的实习政策以避免法律纠纷,几年前一些无薪实习的暑期岗位,现在已经支付酬劳了。
也有律师评价此案时认为,高校毕业生对工作前景要抱有更加切合实际的看法,不然理想与现实落差太大,当初以为“美梦成真”,结果却发现冷酷现实,难免会产生心理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