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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华商被控对华出口敏感技术 罚款30万12年内不得从事出口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3月19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6月12日消息,南加州一家科技公司的华裔女老板黄乐平(音,Leping Huang)在2010年被控对华出口受管制的电子技术,与丈夫双双被捕。她后来与美国商务部达成协议,同意缴纳30万美元民事罚款,且在十二年之内均不得从事一切出口业务。

 黄乐平与丈夫张远(York Yuan Chang)均为钻石吧居民(图中房屋为其住所),在安大略(Ontario)长年经营通用技术集成公司(General Technology Systems Integration, Inc.),多年来在侨界十分活跃,曾参加2008年的美中工商经贸考察团出访中国各地。但美国当局在2010年10月指控这对夫妇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限法》,向中国大陆无证出口受限技术,并对前来调查的联邦探员撒谎,将其逮捕(点此查看报导)。

 据法庭文件显示,黄乐平的通用技术集成公司在2009年与中国四川固体电路研究所(即中国电子技术集团公司第24研究所)开展合作项目,向后者出口两种高性能模拟数位转换器(ADC),该技术属军事、商业两用,出于国家安全及反恐因素考虑,被列为出口管制产品。

 检方称黄乐平与丈夫明知出口上述产品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但从未依法申请相关许可,被告不仅聘用了两名工程师负责ADC技术设计,还将他们送往中国培训当地的科研人员。为掩盖其违反行为,黄乐平在9月告诉调查人员称,他们的工程师在三个月前已拒绝接手该项目;而在2010年2月,张远也向调查人员谎称相关的出口项目在2009年5月份已经取消。

 张氏夫妇被控的违禁出口罪名最高刑期为20年监禁;此外,张被控有一项不实陈述罪名,黄则被控两项同一罪名,以上单项罪名的最高刑期为5年监禁。

 根据黄乐平与美国商务部事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当局在2012年6月下令黄乐平需支付30万美元民事罚款,其中5万美元须在30日内付清;此外还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出口法规培训课程;黄乐平本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关联公司等实体或机构,在今后12年之内均不得从事一切商品、软件或技术的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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