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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陪审团认定中国公司在美垄断维生素C价格 判罚1.6亿赔偿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3月14日消息:日前,由五女二男组成的陪审团在纽约布碌仑联邦法院经过半天评议,已认定两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商——华北制药集团和河北维尔康制药集团非法操纵了美国市场上维生素C的价格。两家被告公司之前宣称其违法行为是受中国政府迫使的说法(点此查看报导),并未被陪审团接受。

 陪审团裁定被告的中国公司应赔偿受损害的美国公司5410万美元损失,并按照美国法律实行三倍赔偿,共计1.62亿美元。本案创下了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成为反垄断诉讼被告的记录,影响重大;中国商务部早在2006年便向美国法院呈文,称对此案“深表关切”。

 本案的原告包括美国多家食品、饮料生产商,均为维生素C的需求大户,在其集体诉状中指出,中国的制药公司垄断了美国维生素C市场超过80%的份额,但采用限制出口等方式人为抬高价格,使美国公司遭受损失(点此查看报导)。

 原告最初指控多家中国公司参与了价格操纵,不过多数被告公司后来相继与原告和解,例如江山制药集团与东北制药集团在审前便已和解(点此查看报导),而中国制药集团和维生制药集团日前在庭审中也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同意赔偿2250万美元结案。

 原告律师向陪审团指出,被告公司所称“其行为是受中国政府指使”的说法纯属借口。陪审团在短暂的评议之后,便迅速做出了裁决;而在一般的反垄断案件中,陪审团往往要评议数天方可得出结论。

 宾夕法尼亚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的法学教授Jacques deLisle表示,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经济中“公”与“私”之间的界限却仍然十分模糊不清,像本案这样的官司以后可能还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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