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涉嫌受贿售假案,日前经朝阳法院重审后,从有期徒刑9年改判为7年。
汪自力案曾经历一波三折,当中颇有一些可疑情节。2009年7月,时任秀水街市场总经理的汪自力突然离职。同年8月初,他在网上发出实名举报信,声称秀水街市场偷税漏税2亿余元,并称已将情况举报到国家有关部门。据媒体报道,汪自力辞职的原因主要是与董事长张永平不和。2009年年底,汪自力在呼和浩特被抓。
之后,汪自力立即遭到了“反举报”。2009年11月20日,秀水街市场向公安机关举报汪自力才是售假背后真正的老板,并称其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商户。同时,因售假被抓的商户杨昌君也指认汪自力与他共同出资合作售假,并妄图垄断秀水的假货市场。汪自力因此被抓。
但是汪自力从一开始就向法院表态,自己是打假的举报人,此次是遭到他人的打击报复,起诉书指控的6起受贿和1起售假均不存在,他是被诬陷的。他的律师也提到,如果汪自力参与了售假,那么举报杨昌君就等于举报了自己,这很不符合常理。而且检方的证据中没有任何能够指向双方合作售假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
2010年12月,汪自力被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诉至法院。检方分别指控了汪自力6起受贿和1起售假犯罪。
指控称,汪自力在2007年至2009年间,以解决工商查抄、帮助过户摊位、提供仓库并允许商户在秀水市场内售假等名目,6次向商户索要好处费,涉案 金额总计30万元。此外,汪自力还被控于2008年伙同商户杨昌君,在秀水地下3层存放大量带有LV、GUCCI、CHANEL等注册商标标志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共同分成。警方在控制杨昌君后,从仓库内起获假冒名牌包共8425个,经鉴定价值76万余元。
2011年10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汪自力犯非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6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3年半,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汪自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北京二中院做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汪自力的两项罪名,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012年9月10日,朝阳法院经重审做出判决,汪自力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6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2年,合并执行7年。对于重审判决,汪自力的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称,检方在近2年的时间内,始终没有拿出足以证明汪自力构成犯罪的确凿证据;而汪自力的态度很明确也很坚决,“他就是认为自己无罪,如果判他有罪那简直是“天下奇冤”;这名律师表示他将为汪自力无罪辩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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