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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通走私军品案重审 仍不得以受到中国政府胁迫为由辩护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9月11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10日消息,曾因违禁出口获刑八年的澳门男子郭志通(音,Chi Tong Kuok),后来提出走私军品是因为受到中国政府胁迫,但原审法院未准许调取证据,该理由得到第九巡回法院认可,遂将案件发回重审(点此查看报道);不过郭志通最终于日前承认走私军品罪名,但根据认罪协议,他所获的刑期不会超过四年。

 44岁的被告郭志通在两年前被陪审团认定犯有违禁出口、洗钱和走私罪,判处其八年监禁;但此次定罪及量刑后来在今年1月被第九巡回法院撤销,因为之前的法庭并未准许郭志通以曾受中国政府胁迫为由辩护。郭志通提出,如果他不同意参与走私军品,则政府将伤害他的家人。但法院依然裁定郭志通不得以此为由辩护。

 郭志通已于日前在重审中认罪,按照认罪协议,他的刑期不会超过46个月(最高不足四年);他的律师也可以被告已在狱中服刑三年为由,要求减少刑期。

 这份认罪协议还规定,如果法官拒绝判处46个月以下的刑期,则认罪协议也将被一并撤销;这意味着郭志通可以撤回认罪,重新接受审理,也能够再次以受到政府胁迫为由,来为自己辩护。

 根据检方之前的指控,郭志通在被捕之前长年试图购买美国军用通信设备及GPS,按照法律上述物品的出口必须经美国国务院颁发许可证;当局从2006年起开始调查郭的无证出口行为,当时他正试图购买Viasat 公司制造的VDC—300机载数据控制器(airborne data controller)的相关部件,该设备被用于北约军队的无线电通信。

 郭在2006年底联系到英国的一家公司,以购买上述设备,这家公司将他介绍给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安排的一名特工;到2009年,另一名特工以供应商身份联系郭,称可以提供General Dynamics公司制造的加密器以及手持数字化军用无线电;郭为加密器汇去1700美元,并安排在巴拿马见面。他在所乘飞机于2009年6月27日在亚特兰大机场转机时,被当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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