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8月10日联邦加州北区初审法院(U.S.D.C.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消息,一名华裔女子起诉Google高管,称由于被告失职导致Google因违规广告而被罚款5亿美元,给股东造成损害,因此要求赔偿;但主审法官认为该女子未能提供其具有股东身份的证据,而将本案驳回。
原告Judy Wang称,之前Google的搜索引擎允许加拿大药店在美国为进口处方药做非法广告,该失误导致Google后来被当局罚款5亿美元;原告于2011年9月8日以Google股东身份向Google当时的高管(包括艾伦·佩奇等人)去信,要求该公司董事会调查此次违法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责任。
Google在2011年9月27日承认接到了原告的邮件,但要求她提供其持有Google股权的证明;不过原告对此未作回复,而是在六个月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Google高管散播不实信息,违背诚信受托人义务,且未能对公司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管理不当,也未能进行合理调查;她还指控Google具有不当得利、滥用控制权和重大管理不善等情形。
不过法庭最终驳回了Wang的诉讼请求,认为Google未对原告的质询邮件作出回应,并不代表拒绝原告的请求,因为原告自始至终均未能提供其具有股东身份的证据,因此其诉求不能成立,故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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