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月19日消息,一家华人购买了万豪度假集团(Marriott Ownership Resorts)的分时度假(timeshare)产品后,前往万豪位于加勒比海的一处景点度假,岂料这家人的太太在潜水时溺水而亡;家人遂对万豪集团提起索赔诉讼,但法庭以双方并无合同,缺乏保证条款为由,驳回了这家人的违约索赔主张。
据法庭文件显示,原告华人黄先生(Victor Huang)一家在2005年购买了加州太浩湖Lake Tahoe一家万豪乡村别墅酒店(Timber Lodge)的分时度假权;黄先生提到,据万豪集团的人员介绍说,原告一家作为乡村别墅酒店的分时度假会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的万豪旗下酒店度假。
原告一家用其分时度假点数(points)在位于加勒比海的万豪阿鲁巴岛冲浪俱乐部(Aruba Surf Club)订了度假服务,旅行项目由当地的一家旅行社(De Palm Tours)组织,其中包括海底潜水。
但黄太太在潜水时不幸被暗流卷走,溺水身亡;据诉状称,当地的海滩有湍急的暗流,之前曾发生过致死事件,但黄氏一家人却未得到事前警告。
黄先生于2011年6月向加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在其诉状中指出,他在购买分时度假产品之前,曾浏览过万豪酒店的官方网站,该网站自称“一直致力于保护顾客的健康和安全”;因此万豪酒店违背了保证条款(breach of warranty),并对黄太太的死亡负有过失责任,应予赔偿。
但法庭指出,原告与万豪度假集团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合同,更不可能在合同中提到上述保障条款;至于原告所称万豪酒店采用的安全标准,亦非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条款;被告对于黄太太之死充其量负有过失责任,但并无违背保证条款之责任。综上,法庭驳回了原告以违约为由,要求万豪酒店承担责任的索赔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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