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6月28日消息,美国工业制造巨头联合技术公司(UTC)旗下企业——加拿大普惠飞机发动机公司(PWC)已向司法部认罪,承认违反《武器禁运法》,对华出口敏感军事技术,以供中国军方研发最新一代的武装直升机——武直-10;该公司还承认事后向美国政府蓄意隐瞒实情,构成虚假陈述;普惠公司与UTC旗下另一家制造商汉胜公司(HSC)已同意向美国政府缴纳罚款7500万美元,以换取司法部推迟起诉。
武直-10(WZ-10,也简称Z-10)为解放军最新一代军用攻击直升机,自2010年起已在军中初步服役,主要用途为提供反坦克火力及进行战场遮断,机上可装载30毫米机炮、反坦克制导导弹、空对空导弹和无制导火箭等武器。
司法部指控违禁出口加不实陈述,制造商以7500万罚款换取从宽处理
美国司法部已向康州联邦法院提交了包含三项指控的诉状,其中一项指控普惠公司违反武器禁运法,向中国出口武直-10部件,第二项指控联合技术公司、普惠公司和汉胜公司向美国政府隐瞒有关实情,第三项指控普惠公司和汉胜公司违反规定,未能及时将对华出口军备一事告知美国政府。
根据普惠与司法部达成的协议,在该公司认罪之后,司法部已建议将第二、三项指控推迟两年,条件是两家公司缴纳罚款7500万美元,并接受第三方监督,以确保公司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将遵守《武器禁运法》行事。
中方以民用项目掩盖军事计划,美国公司为利润蓄意违规
中国军方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便计划研发新型现代武装直升机,但在1989年遭遇美国武器禁售令后,中国无法获得相关技术装备,遂以“民用中型直升机项目”掩饰武直研发计划,来获得西方制造商支持。武直-10的研发过程中,用到了大量从西方引进的设备和技术。
据司法部提到,武直-10在研发阶段所使用的引擎均为普惠公司所提供,这些引擎在2001年至2002年间由普惠提供给中国。由于这些引擎与普惠之前提供给中国的商用直升机引擎完全一样,普惠方面遂认为此举不构成出口军备,因此无需向美国政府申请出口许可。
司法部还提到,武直-10的电子引擎控制软件是由汉胜公司提供,汉胜公司明知该软件针对武装直升机做了修改,因此属于军备物品,但仍在未申请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出口到中国;这些控制软件共包括六个版本,在2002年至2003年先从美国出口到加拿大,之后再交给中国用于研发武直。
自2000年便知晓Z-10军事用途,事发后仍向美国政府不实陈述
据法庭文件表明,普惠公司从2000年起便知晓中国军方对Z-10的研发计划,但中方对外宣称这些设备将用于研发民用直升机;尽管汉胜公司曾对中方突然宣布民用直升机项目的动机表示过怀疑,但该公司最终认为中方不会将设备用于研发武直,且一直到数年之后,才将有关武直的信息报告给汉胜公司和联合技术公司,并对中国军方研发武直的计划置若罔闻。
汉胜公司一开始认为其软件将被中方用于研发民用直升机,但在2004年得知该技术可能面临出口问题后,遂停止参与Z-10的研发计划;联合技术公司得知消息后,也向普惠公司询问了Z-10的有关信息,但普惠公司从2005年起自己修改了控制软件,继续将其出口到中国。
有证据表明,普惠公司从事非法出口是由于利益驱动,该公司认为参与研发武直-10将有助于打开利润丰厚的中国民用直升机市场,可为该公司带来超过20亿美元的盈利。
司法部还指出,上述被告公司一直向美国政府隐瞒实情,直到2006年联合技术公司的投资人就该公司在Z-10研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能违法提出质问后,三家被告公司才向国务院披露了有关情况,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实陈述,诸如被告公司声称其在2003年之前,并不知道Z-10研究项目涉及军用直升机,但实际上普惠公司的高管从2000年开始便知晓Z-10为军用武装直升机。
在汉胜公司与普惠公司同意缴纳的7500万美元罚款中,2070万美元将支付给司法部,其余55万美元将交给国务院,以解决与武直-10有关的出口问题;一名国务院官员表示,此次的7500万美元罚款传递了一个信号,即蓄意违背美国武器禁运法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