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5月22日消息,美国多家维生素C购买者联名针对四家中国制药公司提起的反托拉斯集体诉讼中,被告江苏江山制药集团(Aland (Jiangsu) Nutraceutical Co.)已率先表态,愿支付1050万美元与原告达成和解,以了结这场诉讼,目前该和解协议尚有待法官批准。
江山制药集团于5月22日向布碌仑联邦法院提交了待批准的和解协议书,同意向在美直接购买该公司维C产品的消费者支付950万美元和解费,另100万美元则将支付给间接购买者。有律师指出,若该协议得到法庭批准,将成为中国公司依照美国反托拉斯法而达成和解的首个先例,这标志着反垄断法在私人诉讼领域的重要进步。
本案原告早在2005年便对江山制药公司在内的四家中国制药企业提出过反垄断诉讼,称上述公司在2001年操纵价格,导致维生素产品价格飙升。其余三家被告公司分别是华北制药集团(North China Pharmaceutical Co.)、东北制药集团(Northeast Pharmaceutical Co.)和石家庄维生制药集团(音,We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上述被告曾向法庭辩称,这些公司之所以有控制出口和操纵价格的行为,是由于中国的法律规定才不得已这样做,由此主张免责;但法官在2011年9月驳斥了以上说法,认为中国法律并未迫使被告做出违背美国法规的行为。
一名原告律师也指出,如果真是中国政府在背后迫使制药公司做出垄断行为,则身为被告之一的江苏江山制药公司断不会率先单独宣布与美方购买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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