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4月30日消息,Google与甲骨文的知识产权大战已在旧金山联邦法院进行两周,目前此案的第一阶段将交付陪审团评议(deliberation),双方律师均使尽浑身解数,力争在结束陈词中给陪审团以深刻印象。
甲骨文方面律师的说法是,不能认为仅仅因为别人的某件财产“适合”自己,便有权将其拿走,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意指Google窃取了甲骨文的财产——Java语言。
他说,Google窃取了Java的30个API据为己用,并掩盖其盗窃的事实,现在每天有千万人使用Android手机系统,甲骨文却一分钱也拿不到。
他指出,Sun公司前总裁庆贺Android发布的博文并非官方承认,更不是许可证;还强调Sun公司非常重视Java的专利,因为该软件对该公司的业务意义重大。
甲骨文律师向陪审团指出,Google使用Java研发Android系统,是为了赚钱,因此不能算“正当使用”(fair use),他还将Google剽窃Java API的行为比作是“窃取了Java SE(标准版)皇冠上的明珠”。
而与之针锋相对的Google方面律师,在结案陈词中则着力强调Sun公司原总裁对Android的支持态度,提出Google工程师对Java API作出了“变革性”的改进,Android的一些新增功能是Java标准版所根本无法实现的。
他提到,在Android的3170行代码之中,仅有9行与Java的完全相同。
这名律师指出,其他公司像Google一样使用了Java的API,并且Sun公司欢迎这样做。
Google方面着力指出,甲骨文为Java标准版申请的专利是一个整体,这其中包括了166个API,280万行代码,而在Android 2.2版仅包含其中的1万行代码,不到1%,而且仅有9行完全一样。
甲骨文的律师则称,Google发布Android已经对甲骨文造成了损害,将后者排挤出智能手机市场,因为Android免费,因此别的系统很难与之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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