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3月25日消息,一家知识产权授权机构起诉玛丽莲·梦露遗产公司(The Estate of Marilyn Monroe LLC),称后者无权拥有这位性感女星身后的姓名、肖像及人物公开权,因而自己的出版发行并未侵权。
原告CMG全球(CMG Worldwide)是一家国际性的知识产权授权管理机构,其与梦露遗产管理公司的法律纠纷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两家公司便为梦露身后肖像公开权而在加州、纽约两地对簿公堂。据原告CMG提到,两场诉讼均花掉了这家公司数百万美元,结果是法庭确认,由于梦露死后的遗嘱认证在纽约举行,而这样做的原因是“为逃避加州的遗产税”,故根据禁反言原则,被告梦露遗产公司已“不再具有对于梦露身后姓名、肖像及人物的有效公开权”。
2008年的诉讼还引发了CMG公司与另一家媒体公司One West Publishing Inc的纠纷,这家公司拥有著名摄影师George Barris 和Andre De Dienes所拍摄的梦露照片版权;CMG最终以支付32.5万美元而与One West公司达成和解。
CMG公司在诉状中提到,此次和解的结果是CMG公司继续拥有对上述照片的使用权,但梦露遗产公司突然在2010年向原告发出终止授权通知书,告知其已终止后者对梦露照片的使用权。为此,CMG与梦露遗产公司再度达成协议,在原告支付诉讼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担任One West公司的独家代理人,拥有对Barris和Dienes所拍摄梦露照片的使用权。
不过到2011年初,两家公司因对于域名“www.marilynmonroe.com”、Facebook上的梦露页面、以及授权协议产生的版税的转让问题,再度发生争议;2012年3月8日,梦露遗产公司向原告发出禁止通知函(cease-and-desist),称倘若CMG继续出售标有梦露名称的商品,将提出起诉。不过CMG立即发出反击,起诉称自己并未侵犯梦露遗产公司的任何权益,并要求陪审团判罚赔偿。
玛丽莲·梦露死于1962年8月5日,终年36岁,死因为巴比妥类(barbiturate)药物中毒;尸检报告认为她很可能是服药自杀,但坊间舆论往往倾向于猜测别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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