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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与医生就软件所有权起纠纷互诉 医生坚称发明是其在哈佛研发仍败诉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3月19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年4月27日,世界著名的Mayo诊所(Mayo Found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 and Research)和其前任医生Peter Elkin(见图)之间因一款软件程序而产生的商业机密诉讼有了结果:明尼苏达联邦初审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 Minnesota)法官David S. Doty认定,在Elkin担任Mayo职务的12年间,Mayo是Elkin所开发的软件程序的独有者;陪审团随后也作出认定,认为Elkin未经Mayo同意带走软件的做法违反了Mayo的就业政策、干扰了Mayo同Cerner Corporation之间的关系并恶意盗用了Mayo的商业机密。

Mayo是一家非营利机构,它的所有资金都来源于其发明的成功商业化,Mayo用这些资金来支持教育并照顾病患。

在职期间开发软件所有权归谁?  诊所与医生起争议互诉

本案的焦点是哪方拥有软件程序的所有权。该程序从管理保险发票代码到跟踪恐怖袭击造成的疾病传播几乎无所不能。

Mayo诊所认为软件属于诊所所有,协助发明该软件的Elkin医生偷走了程序的核心代码。Elkin医生还在公开演讲中描述该程序,并且计划与几家大公司合作将程序商业化。Mayo诊所认为Elkin的做法泄露其商业机密。

但是Elkin在反诉中称,他对软件拥有专有权,因为他在1996年加入Mayo诊所前就研发了软件。Mayo利用他的产品赚取了数以百万的美金但没有向他支付过一分钱专利使用费。

根据法院文件,Elkin在哈佛大学做研究员时便开始了这项程序的研发。受雇于Mayo后,诊所对商业化Elkin的软件产生了兴趣。根据协议,Elkin将得到40%的专利使用费,但他实际什么也没得到。后来Elkin和Mayo关系恶化,于是两方就软件归属问题打起了官司。

诊所大获全胜  获得软件所有权

此前法官Doty拒绝了本案的简易判决动议。Doty在裁决中指出,谁拥有软件及核心代码、Mayo是否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代码的安全以及Elkin是否违反雇佣合同侵犯诊所知识产权等问题应交给陪审团进行审理。案件遂进入了审判阶段。

随后,法官认定,在Elkin担任Mayo职务的12年间,Mayo是Elkin所开发的软件程序的独有者。

2011年4月27日,陪审团作出了对Mayo有利的判决——Elkin未经Mayo同意带走软件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Mayo的就业政策、干扰了Mayo同Cerner Corporation之间的关系、恶意盗用了Mayo的商业机密,并违反了对Mayo的诚信义务。

陪审团同时认定,基于Elkin为软件所作出的贡献,Mayo应根据专利共享政策给予Elkin专利酬劳,但金额应限制为Mayo起诉Elkin之前的应付酬劳。

Mayo对于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Mayo表示,任何职工在任职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都属Mayo所有,Mayo设有专利酬劳政策,在雇员的技术成功商业化后,他们可以获得一部分的净收益。陪审团的裁决无疑是对这一政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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