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月30日萨克拉门托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Sacramento)消息,多家美国公司所销售的一种Simpson牌高压清洗机,其包装上的“美国制造”标识被消费者指责为不实陈述,目前有20家销售商已面临集体诉讼。
此次集体诉讼以沙加缅度居民Paul Martin为代表,称Costo批发公司(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FNA集团(FNA Group, Inc.)等销售的Simpson牌2700PSI型号高压清洗机包装上所称“美国制造”(Made in U.S.A.)为不实陈述,事实上,该清洗机的零部件大多在他国制造,随后才被进口到美国组装为成品。
原告指出,按照法律,所谓“美国制造”的含义,应该是“全部或几乎全部”在美国制造而成(15 U.S.C. §§ 45,45a);被告销售的Simpson牌高压清洗机并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却堂而皇之的打上了“美国制造”的牌子;消费者购买这款清洗机,往往是因为看重“美国制造”的标识,相信其有质量保证,但他们买到的却并非纯正的美国货。
原告以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和违反《加州消费者法律救济法案》(Consumer Legal Remedies Act)为由,请求法院对被告下达禁令,使其不得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并赔偿本案所有原告的的损失。凡在本次集体诉讼开始前4年内,购买同一型号清洗机的顾客,均可申请成为原告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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