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因美廉美超市未经授权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到法院索赔1.6万余元。2008年11月04日,这起全国首例超市背景音乐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音著协在诉状中称,今年4月,音著协邀请公证处人员,在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录像,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了录音,录音中包括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认为,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因此他们起诉要求美廉美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000余元。音著协代理人当庭提交了经现场公证在超市拍摄的录像以及歌曲的权属证明等证据。
“美廉美超市金顶街店只在大厦的三层经营,声音有可能是一层或二层传过来的。”美廉美超市的代理人最初否认该超市曾播放过涉案歌曲《烛光里的妈妈》。但该代理人随后又表示,他们超市所使用的背景音乐均是由合作方乐众传媒提供的,而且该超市广播每15分钟就会插播信息,因此不可能出现像公证录像中接连播放13首歌曲的情形。此外,他们还认为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活跃气氛,不会直接通过播放行为营利,因此与KTV的收费标准应该有所区分。
音著协代理人反驳说,当时公证人员录像取证的地方就在超市的音箱旁边,美廉美超市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音著协意在“杀一儆百”
目前中国内地已经有超过8000家企业缴纳了背景音乐使用费,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家乐福、西单商场等,但没有自觉缴费的商家仍占大多数。他们认为,在众多背景音乐使用商家中,正是因为还有像本案被告一样“吃惯了免费音乐午餐”的使用者,所以目前的侵权情况仍比较严重。他们希望通过本次诉讼,营造一个良好的著作权守法环境,促使广大背景音乐使用商家认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