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月27日纽约州纽约县初审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County of New York)消息,David Leapard以及英属维京群岛公司IMF Finance SA对嘉汉林业(Sino-Forest Corporation)及其CEO陈爱伦(Allen T.Y. Chan)、高管David J. Horsley、Kai Kit Poon,美银证券美国公司(Banc of America Securities(USA) LLC),瑞信证券美国公司(Credit Suisse Securities(USA) LLC)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Ernest & Young LLP)提起集体诉讼,称嘉汉林业作出不实陈述,实施了欺诈,而安永等公司对此存在疏忽。
原告方所代表的是2007年3月19日到2011年8月26日期间(下简称集体诉讼期间),从直接交易市场购买嘉汉林业普通股股票,以及购买嘉汉林业在上述期间、在加拿大以外地区发行的债券,受到损失的人。
嘉汉林业财务报表:公司发展迅速业绩斐然
嘉汉林业是一家经营商业林木种植生意的加拿大公司,其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嘉汉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管理林木,出售建筑用材及原木,以及生产木头产品。公司2008-2010年间的大部分销售都在中国完成。嘉汉在多伦多、香港、中国境内都设有办公地点,其股票在加拿大注册,并在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美国直接交易市场上交易,嘉汉所发行的债券也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嘉汉将自己描述成了世界最大也最成功的林业公司。根据公司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的年报,嘉汉管理着中国东部和南部788,700公顷林木。根据公司2007年到2010年的财务报表,从2006到2010年,嘉汉的财产(主要为种植面积)增长了近5倍,从12亿美元增至超过57亿美元,而收入也从5.55亿美元增至19亿美元,净收入也翻了3倍,从1.13亿美元增至3.95亿美元。这些财务报表均由安永依照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审计作出。
嘉汉的惊人增长主要源于大幅增长的名木种植以及相关经营所产生的收益,除此以外,公司的快速增长使其得以通过出售债券及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向投资人筹集大量资本。公司于2010年10月发行了6亿美元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下简称2017债券),债券由被告美银证券及瑞信证券承销。在集体诉讼期间内,嘉汉共发行了18亿美元债券。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嘉汉虚构光鲜外表遭揭穿
然而,与大众投资者认知及嘉汉的巨大成功、快速增长相反,嘉汉的很多陈述都误导了投资者和管理者——嘉汉夸大了资产、收益和净收入。不仅如此,嘉汉的财务报表也存在重大误导,因为它们并没有披露嘉汉的重大交易是与不具名对象或关联方完成这一事实。嘉汉还隐瞒了集体诉讼期间内,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种植面积,夸大了公司的木材所有量。很多情况中,嘉汉都没有文件或没有准确文件证明其木材所有量及相关资产价值同财务报表一致。公司没有披露其对财务、资产及合同关系缺乏完善内部控制的事实,也没有披露其充满水分的关联交易情况,更没有披露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应适用的会计原则制作、存在重大误导一事。
2011年6月2日,浑水(Muddy Waters)首次披露了嘉汉的欺诈行为,浑水发布了详尽的报告,称嘉汉存在非法行为,随后几周,一些文章、调查以及新闻也提及了嘉汉的不当行为,但嘉汉一律予以否认。
2011年6月18日,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刊登了自己的调查,调查显示,嘉汉对于其资产价值的公开陈述的确存在问题。
2011年8月底,安省证券委员会(Ontario Stock Commission,OSC)证实嘉汉存在欺诈行为,并发布停止令,停止嘉汉普通股股票在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的交易,停止令从8月26日起生效。据信,OSC指控嘉汉虚假夸大了收益及木材所有量。OSC同时指出,嘉汉还进行了大量关联交易。嘉汉在美国直接交易市场上的普通股股票交易也被停。两天后,嘉汉的CEO辞职、3位副总裁休假、另一名高级副总裁也卸下了绝大多数责任,由此,嘉汉未能提交应提交的定期报告,也未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
2011年11月11日,公司宣布其正处于加拿大皇家骑警关于经营及财务的刑事调查之中。嘉汉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被迫请求债权人放弃违约权利,并终于告知大众投资人,称其此前的财务报表、审计报表不可信。
事实败露 嘉汉股票债券价值剧跌 投资人损失惨重
嘉汉公司的不当行为遭到披露后,其股价及债券价值大跌,极大的损害了集体诉讼成员的利益。嘉汉普通股股票最高交易价格曾达到26.64美元,而在交易被停止前的最终的交易价格已经跌至1.38美元,嘉汉的债券价值同样惨跌。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方通过嘉汉虚浮的股票价格获得了数千万美元利益,他们的误导使得嘉汉得以通过发行债券及股票筹集了上百亿美元。由于公司的开支大于收入,其现金流曾出现危机,而公司的上述行径对于其存亡极为关键,公司甚至利用筹集到的资金购买了新的资产、收购了其他公司。
被告方对于嘉汉真实财务状况的隐瞒使其得以在2010年10月发行了6亿美元债券,而投资者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购买了这些他们本不会购买的债券。
嘉汉公司及其高管的行径致使大众投资人遭受了巨大损失,而安永、美银、瑞信等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并违反了诚信义务。
愤而提起集体诉讼索赔 诉称嘉汉欺诈、安永等公司重大过失
2012年1月27日,原告方对被告方提起诉讼,称嘉汉及其高管欺诈、不当得利,而安永、美银、瑞信等对于嘉汉的误导陈述存在疏忽、重大过失、违反了诚信义务。
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支付惩罚性赔偿并负担诉讼费用。原告方同时要求此案经由陪审团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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