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13日纽约东区联邦初审法院(U.S.D.C.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消息,两家在PissedConsumer.com上遭遇恶评的公司在2010年向纽约法院提起诉状,希望法院下令将其先行关闭,但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称被告网站的行为尽管值得商榷,但并未构成侵权或是勒索,不宜让法律强行介入。
网络“出气筒”惹恼公司
PissedConsumer.com是一家专门为失望的消费者提供发泄空间的网站,消费者在这里可以对不满意的公司写下恶评,告诫他人加以避免。但此举也激怒了不少公司,称该网站利用消费者的恶评与公司讨价还价,与欺诈无异。
在2010年,有两家公司就对PissedConsumer.com的所有人Opinion Corp.提起了诉讼,这两名原告分别是软件公司Ascentive和床垫零售商Classic Brands,它们均提到PissedConsumer.com在网站上专门建立了原告公司的页面,以收录该公司的负面评价,如对Ascentive的恶评都会放在ascentive.pissedconsumer.com这一页面下,以此类推。而该网站随后向这些公司提出,如果它们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则网站可以将这些恶评清理掉。
原告称网站与其私下“勾兑”,实属敲诈
诉状提到,根据Ascentive与PissedConsumer.com之间的秘密协议,清理恶评的全过程如下:
——倘若Ascentive按月付给PissedConsumer.com 2500美元,持续三年,再加上一笔3万美元的预付费(共12万美元),则该公司可享受网站提供的以下服务;
——1.每当一名顾客在PissedConsumer.com上发表对Ascentive的评价,网站会立即通知公司,如其能在一段“宽限期”内解决投诉,则可避免负面评价被公开传播。
——2.如果顾客拒绝Ascentive与其联系以解决投诉,则网站可以删除其一切负面评价。
——3.网站将更加强调Ascentive是如何解决投诉的,而投诉本身需要点击才能看到。
——4.将ascentive.pissedconsumer.com这一页面改为宣传Ascentive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页面,标题变为“Ascentive Reviews”。
两家公司以此为由,称被告所从事的是敲诈勒索(Extortion),违反《联邦商标法》及RICO法案,并请求法院在审理之前先下达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将被告的网站关闭。
法官:侵权、勒索难以成立
纽约联邦法院的高级法官Leo Glasser将两名原告的案件合并审理,否决了发布有关禁令的请求,因他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商标侵权、勒索等指控难以成立。
Glasser指出,之前曾有过类似案件,如发泄对服装公司Cintas不满的CintasExposed.com,以及因厌恶住宅附近新建的商场,而注册“TaubmanSucks.com”域名的一位德州居民;但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庭并没有认为这属于商标侵权。
这位法官提到,上述网站的名称,无疑会引发对于原告品牌不利的负面联想;而顾客也不大可能会相信原告会赞助充斥着此类负面评价的网站,更不会把该网站同原告的售后服务部门联系起来。
至于本案被告的网站,用户在阅读其内容之后,也会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第三方创办,意在收集“不满的顾客”(Pissed Consumer)意见的网站。因此这不是商标侵权。
Glasser法官进一步提到,尽管RICO法案禁止企业因“影响他人的选择、评价或批评”而营利的行为,但被告并未做出对于原告产品或服务的批评,而只是提供了一个便于顾客发表批评的论坛;这并不属于RICO法案管辖的内容。
法律并非行业伦理,法庭否决原告主张
法官认为,对被告网站不合理的行为完全可以采用行规来处理,而不必诉诸法律:如果PissedConsumer.com真的采取了前文提到的“勾兑”行为,对它的惩罚可以通过降低其Google排名来实现,甚至可以将该网站永久排除在搜索结果之外,而这对一个网站来说就算是“死刑”了。
原告还指控PissedConsumer.com采用了“黑帽”(black hat)的手段,把某些旧的投诉当成新闻来传播,借以提升其网络形象。
对此,Glasser法官的看法是,被告的某些经营手段的确“有问题”或者违背行业伦理,但这不应当以法律手段来解决;他还援引了霍姆斯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名言,重申“法律不应当插足职业伦理”。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