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23日,纽约州最高法院上诉法庭第三厅(New York Supreme Court, Appellate Division, Third Department)以3比2的多数意见作出裁定,驳回了纽约州劳动部(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Labor)前雇员Michael Cunningham对劳动部提起的诉讼,认定劳动部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装置追踪雇员行踪的做法合法。
采用GPS 24小时追踪雇员 纽约州劳动部被诉
Cunningham自1980年起受雇于劳动部,2010年被劳动部以行为不当为由解雇。解雇前,劳动部在Cunningham的汽车上安装了GPS装置,24小时记录Cunningham的行踪。凭借这份记录,劳动部找到了Cunningham提交虚假支出表单及其他履行记录的证据,并以此解雇了Cunningham。Cunningham提起诉讼,称GPS装置的使用构成了非法搜查与扣押,应禁止这份记录用于解雇听证,并要求重新举行解雇听证,但没有提出恢复原职的要求。
违法还是合法? 法官意见不一
法庭的多数意见认为,该GPS装置只由调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操作监控,使用合法。“对于建立严重不当行为模板而言,获取一段时间以内的相关的可靠信息十分必要”,大法官John Lahtinen在多数意见中如是写到。
持少数意见的法官则不这么认为,大法官Edward Spain表示,在工作时间内利用GPS装置追踪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雇员的行踪是合理的,但本案却存在违宪的情况——GPS装置甚至追踪并记录了Cunningham在为期一周的家庭假期内的行踪。劳动部对于Cunningham行踪的正当追踪只限于工作日、工作时间,然而这个装在Cunningham私人汽车上的装置却每天24小时不停歇地记录数据。
由于法官意见存在分歧,Cunningham可以不经第三厅允许而径直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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