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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出口微波放大器至中国 美国华人认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1月21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2011年11月18日,美国联邦检察官Melinda Haag宣布,当日,曾经的加州库比蒂诺(Cupertino)居民陆福添(Fu-Tain Lu,音译)向圣何塞联邦法院提交了认罪协议,他对于无照向中国出售敏感设备——微波放大器的罪名表示认罪。

 

敏感设备出口要许可  蓄意无照出口惹官司

认罪协议中,现年64岁的陆承认自己是Fushine技术有限公司(Fushine Technology, Inc.)的创立者和所有者。Fushine是一家出口通讯、雷达及其他设备的电子元件的公司,曾设址于加州库比蒂诺。Fushine同纽约一家微波、卫星通讯元件及系统的生产商Miteq元件有限公司(Miteq Components, Inc.)签订了销售代表协议。

陆承认,在2004年3月1日,Fushine向Miteq提交了一份订单,要求购买一台微波放大器,并要求Miteq立即告知Fushine是否需要取得出口协议。Miteq回复称,向中国出口微波放大器是受到管制的。然而,2004年4月2日,尽管没有获得美国商务部的许可或是许可证例外,Fushine还是向位于中国的共同被告Everjet科技公司(Everje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出口了这台微波放大器。陆进一步承认,这种放大器是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被限制出口到中国。

 

检方引用公司内部邮件内容  华人认罪

2009年4月1日,检方对陆和Fushine、Everjet两家公司提起刑事诉讼,2010年2月17日,检方提交了替代起诉,除上述定罪之外,检方还起诉陆,称他共谋违反美国出口规定,并且对调查这一行为的联邦探员撒谎。起诉书称,被告们明知许可限制的存在,蓄意绕开这些限制。

替代起诉书引用了一封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的内容,在这封邮件中,Everjet的雇员告诉Fushine的雇员,称“由于这些产品有一点敏感,如果生产商问起你产品终端用户在哪儿,别告诉他们是在中国”。起诉书还引用了另一封邮件,在这封邮件中,陆告知下属将这件产品的终端用户伪装为新加坡用户。

认罪协议中,陆同意当局没收他在2010年3月24日所购买的另外36台微波放大器,此前检方的替代起诉书当中并无这一诉求。

 

量刑听证在即  华人最高可面10年监禁惩罚

陆的量刑听证定于2012年2月21日上午9点在圣何塞联邦初审法院法官Ronald M. Whyte的法庭召开。违反出口条例(美国法典50章1705(b)以及美国联邦法规15章764.2(a))罪名的最高惩罚为10年监禁以及5万美元罚金,法庭将参考联邦量刑条例(美国法典18章3553)作出判决。

 

 

助理联邦检察官David R. Callaway在Tracey Andersen及Rawaty Yim的协助下对本案提起指控。本案由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美国移民海关总署国土安全调查部(U.S. Immigrations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联合调查完成,联邦检察官Haag在11月18日的声明中对上述机关的努力表示赞赏。Haag同时表示,出口规定对于保护美国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安全非常重要,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将同其他执法部分一道,致力于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提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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