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2011年11月14日,台湾外交部(MOFA)于当日表示力挺在美被捕的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ECO)处长刘姗姗(Jacqueline Liu),称其实属无辜,并认为依照1980年台美双边协定,刘因享有外交豁免权而不应被捕。
台外交部:刘姗姗并未克扣工资
刘姗姗因涉嫌虐待佣人,于当地时间11月10日在堪萨斯城被联邦调查局逮捕(点此查看报道),根据探员的证词,她没收了家中菲佣的签证和护照,将后者软禁在家;刘还对这名女佣施以虐待,强迫其每天工作16-18小时,并克扣她的工资,每月仅付给她400-450美元,远远低于美国的最低工资水平。
但台湾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James Chang)称,根据台湾方面的初步调查,刘姗姗并没有克扣菲佣的工资,在这一点上她是无辜的。
美方探员的证词显示,按照受害女佣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她一周只需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工资为每月1240美元,加班需另付工资,除工作时间外可自由出入。
不过章计平提到,这名女佣后来自己同刘姗姗达成协议,同意从每月工资中削减790美元,以填补其食宿和医保的费用。因此刘姗姗每月付给她450美元外加140美元采购费,并无不当。这笔费用也正好是办事处向外交部申报的费用,故不存在贪污行为。
不过台湾外交部并没有公开这名女佣与刘姗姗之间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未能说明女佣是在何种情况之下,才签字同意这份协议的。
外交部也驳斥了刘曾经虐待和欺凌这名女佣的说法,认为刘并未剥夺她的自由权。
台方发言人:安装摄像头实为安全所需
章计平称,由于刘姗姗系一人居住,主要时间都在外工作,很少回家;所以女佣的工作期间并非通常所理解的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这一时间段,这属于正常情况。
这名发言人还提到,刘没有限制女佣的自由,她只是不能随心所欲的进出刘宅,如此而已;他还认为刘逼迫女佣一天工作16-18小时的说法是“不可想象”的。
外交部还提出,刘在家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所必需的考虑,并非为了监视女佣的一举一动。
台方坚持刘姗姗应享豁免权
此外,台湾外交部仍在与美方交涉。双方对于刘身为外交人员,是否在本案中享有豁免权一事,存在较大分歧。
台湾外交部副部长侯平福在立法会上提到,之所以不保释依然关押在看守所中的刘姗姗,是因为一旦这样做,便意味着台湾方面放弃了她的外交豁免权。
根据1980年美台双方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协议,双方互派的外交人员在其授权的职能范围内,享有不受所在国诉讼的豁免权利。发言人章计平据此认为,刘姗姗所面临的指控“与她的工作有关”,因此她在本案中应享有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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