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10日,一名台湾驻美外事官员因涉嫌在美虐待菲佣,于当日遭联邦调查局逮捕;目前台湾当局正在与美方交涉,试图以外交人员的豁免权为由督促放人。
该名被捕官员为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ECO)处长刘姗姗(Jacqueline Liu),现年64岁,在其计划返台前夕因虐佣事件被拘;她被指控的罪名包括胁迫、虐待帮佣,以及欺诈雇佣外籍劳工(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等罪。
虐待菲佣克扣工资,多名证人予以指证
据负责调查的联邦探员Steven J. Leippert提供的证词,受害的女佣来自菲律宾,2010年11月应征为刘姗姗的家庭帮佣。她与驻马尼拉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上写明每月工资1240美元,每周工作40小时,一天8小时,逾期则需支付加班费,且工作时间内可以外出。受害人于2011年3月来美,一名办事处人员(后成为检方合作证人)到机场接应了她,并将她送往刘在约翰逊县(Johnson County)的宅邸。
据受害人讲述,刘在次日给了她一份详细的工作清单,要求她一周最少工作六天,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宅;刘还没收了受害人的护照签证并藏起来,并声称自己在当地名望很高,在执法部门里也有后台,受害人不服从的唯一后果便是被遣返。受害人被迫一天工作16-18个小时,还被限制睡眠,刘在家中布置摄像头以监视其行动。受害人时常受到刘的辱骂,并被要求提供额外的劳务及处理刘的个人事务。但她每月只能领到400-450美元的工资,仅为当初合同约定的1/3。
每次外出采购,刘会亲自驾车带受害人前往商店,让后者入店采购。受害人利用其中一次机会,向店内一名菲律宾男子求救,在这名男子的帮助下,受害人在2011年8月10日逃出刘宅。她还向调查部门出示了随身携带的发工资的信封,封面上写明的数目远远低于她应得的工资水平。
另一名合作证人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的一位主任,曾经负责向刘传真受害女佣办理签证所需的合同。他作证称,在受害人抵美之后,刘曾吩咐他不按合同发放工资;受害人被迫长时间劳作并经常受到刘叱责;他还提到之前为刘工作的一名女佣也有类似的经历:工资被克扣,受到虐待打骂,上一名女佣甚至因此出现了抑郁和厌食症状。
第三名合作证人是办事处一名负责会计的资深领事官员,也是刘的直系下属。他作证称刘每次仅付给受害人仅225美元(按半月支付),另付70美元作为采购费;他提到,在此之前为刘工作的帮佣也遭到了克扣工资的待遇。
第四位证人即是帮助受害人的菲律宾男子,他提到受害人当时在商店中询问他是否菲律宾人,神情十分惊惶无助;在她说明了自己的遭遇后,二人约定周日上教堂商量对策,但终因刘要求受害人在周末上班而作罢,这名男子后来协助受害人逃离了刘宅。
报案反成阶下囚,美方澄清:豁免权仅限公务行为
受害人在8月份逃离之后,刘姗姗向当局提出了报案,未料到自己却随后成为拘留对象。在刘被控的数项罪名中,仅欺诈雇佣外籍劳工一项便可能导致5年监禁。检方称,刘可能是第一位被直接指控该罪名的驻美外事官员,因为台湾虽非主权国,但在美的台湾办事处依惯例仍被视为领事机构。
此次拘留事件引发了台湾当局的强烈反弹,台湾外交部在刘姗姗被捕后即向美国国务院提出了抗议,总统马英九亦要求“严正交涉”;但岛内也有不同声音,认为官员虐佣被拘,属咎由自取,官方的抗议实为不明智之举。而美台方面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刘是否就此案享有外交豁免权。
美国民间也对此事表示了看法,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一名劳动法教授认为,刘姗姗虐佣案在美国并无前例,属于“新情况”,他同时指出,刘所面临的指控是严重的。
一名弗吉尼亚州欧道明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的国际关系学教授则认为,刘姗姗在此案中取得外事豁免权的机会不大,因为刘虐待帮佣的行为不属于公务行为。
美国官方亦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国务院一名发言人在11月12日的邮件中澄清,按照美台在1980年的双边协议,刘享有领事官员的待遇,但“仅在其授权行使公务的范围之内享有外交豁免权”。
据堪萨斯城的一名外事官员回忆,刘是一个“务实,非常友善”的人,这名官员还提到刘即将卸任返台的安排。而据台湾外事部门网站消息,刘姗姗原定于今年11月底返台。她将于11月16日在当地法庭出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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