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0月26日,中国汽车系统公司(China Automotive Systems,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AAS)普通股股东在纽约南区联邦初审法院(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对公司提起集体诉讼,诉公司股票欺诈。
该集体诉讼的期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17日(在此期间购买中国汽车系统公司股份者均可参加诉讼),确认诉讼代表人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
根据原告方的起诉状,中国汽车系统公司及其董事、工作人员未能向股东披露真实的公司营业状况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律。
起诉状特别指出了被告所没有披露的信息:
2011年3月17日,中国汽车系统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宣布将推迟公司财务年报发布,并表示此前已经发布的2009财务年报及2010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都需要修正。这一消息发布后,中国汽车系统公司的股价迅速下跌,当日以8.81美元每股的价格收盘。
2011年3月18日,中国汽车系统公司宣布,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的来信,来信称公司已经不再符合纳斯达克市场规则标准。
法佑提醒:如果你在2010年3月20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购买了被告公司的股票,你可以在诉讼代表人确立截止前,通过律师向法庭提出指定你为诉讼代表人的要求。诉讼代表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你也可以选择继续充当不必出庭的集体诉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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