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0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决定,拒绝复核第九巡回法院(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2010年所作出的裁定“软件制作商可以使用拆封许可(shrink-wrap)及点击许可(click-wrap)协议禁止他人转让或转售其商品”。这意味着,继2010年最高法院开始弱化“次销售条款”(first-sale doctrine,次销售条款通常作为版权侵权的积极抗辩,它允许版权作品副本的合法所有者转售副本)的适用后,这一条款又进一步衰落,软件公司在这场版权战争中获得了全面胜利。
第九巡回法院裁定 软件公司可嵌入条款禁止次销售
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定源于与加州圣拉菲尔(San Rafael)公司Autodesk所发布的软件AutoCAD第14版有关的诉讼。Autodesk对其软件作出了大量限制,要求他人在未经Autodesk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或出租软件,并且不得将软件转售到西半球之外地区。
2007年,Timothy Vernor从一家本应按照Autodesk用户协议处理软件的公司购买了至少4份软件副本,并将这些软件副本放到eBay上销售。Autodesk援引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要求eBay删除该物品,eBay迅速作出回应,删除了该物品,并在Autodesk投诉之后终结了Vernor的交易账户,这引致了诉讼。
初审法院认为,无论消费者是否有权持有该版权物品,次销售条款都可以适用,由是,消费者可以自主转售自己所购买的软件。
2010年,第九巡回法院以3比0的绝对优势意见推翻了初审法庭的裁决,这意味着版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在销售协议中嵌入相关条款、禁止商品的次销售。这一裁定被看作是上诉法院对于是否可以在软件用户协议中禁止次销售问题的首次直接回应。上诉法院此前曾支持软件公司在软件使用问题上植入相关条款的做法。
同一裁决不同视角 第九巡回法院:国会可修改版权法
美国电影协会(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以及软件信息产业联合会(Software &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成员包括Google,Adobe,McAfee,Oracle等公司)十分欢迎法院的这一裁定,他们均曾敦促巡回法院作出上述决定。
同软件公司们不同,美国图书馆协会(The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及eBay则对巡回法院的裁决结果提出了其他意见。图书馆协会认为,这一决定将可能导致包括出版商、唱片公司以及电影制片厂在内的其他版权所有者效仿,同样采用软件业的许可做法。这一不同声音在巡回法院并没有以失败告终——巡回法院认定,如果国会基于其他政策考量、认为有必要采取不同解释,国会有权修改版权法。
次销售条款背景介绍
依据1909年所确立的次销售条款,某版权作品的副本所有人,可以不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出售或处理自己的副本。
瑞士Omega公司曾起诉Costco公司版权侵权,Omega诉称,Costco从未经授权的欧洲经销商手中购入手表,并以远低于Omega美国分销商标价的价格将其售出。Omega以腕表背面印刻的公司标识在美国享有手表设计版权。
初审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认定次销售条款不适用于海外生产的商品。
2010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定,认定Costco未经生产商授权、销售了外国制造的手表,可能构成版权侵权责任,但维持了初审法院对于次销售条款适用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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