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Editor Emma 报道
2011年9月9日法庭判决:位于旧金山湾区的网站服务器租赁公司因故意放任其网站销售侵权产品,被世界著名奢侈品公司Louis Vuitton(下简称LV)诉共谋商标及版权侵权。服务器租赁公司及其经理被判支付超过千万美元的赔偿金。
租赁网站服务器 用户借此销售假货
被LV公司告上法庭的分别为Akanoc Solutions公司(Akanoc),Managed Solutions Group公司(MSG),及其经理史蒂文·陈(Steven Chen)三方(下统称被告)。
2006下半年,LV公司发现某些网站在销售侵犯其版权及商标的产品。此类网站并未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而是列出了一张电子邮件清单,有意购买者可借此与卖家联络交易。在进一步的调查中,LV公司发现这些网站所用的IP地址归MSG 和Akanoc所有。
MSG 和Akanoc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主机托管,均由陈在圣荷西进行管理。据被告所说,MSG将服务器、带宽和IP地址租给Akanoc。Akanoc对服务器进行操作,并将服务器空间、IP地址等出租,一些用户位于美国境外。LV公司表示,那些侵权网站的用户在中国境内。
无视18次侵权警告 终被LV告上法庭
2006 至2007年间,LV公司向被告发出不下18次侵权通知 (Notices of Infringement , “NOIs” ),指出被告所管理的许多网站都存在侵犯其商标及版权的行为,要求被告将侵权内容从服务器上移除,或令其客户自行删除。然而,LV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来自被告的回应。尽管声称采取了常规措施,控制其用户网站的侵权行为,被告却无法证明针对LV所发通知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而且在被告的服务器和IP地址的支持下,侵权网站仍在继续运作。
2009年10月27日,LV向北加州圣荷西初审法庭提出诉讼,诉被告共谋商标及版权侵权。LV公司称,被告明知其管理网站的侵权行为,却默许其继续展示侵权商品,并且无视LV的通知,放任侵权活动,致使LV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不服初审判决上诉 上诉法庭维持原判
初审法庭法官 Ware判决被告共谋侵权罪成立,应向LV公司支付赔偿金。被告不服,于2011年4月11日上诉联邦第九巡回法庭,9月9日法官Gould驳回上诉,维持初审判决。 被告因共谋商标侵权赔偿LV$10,500,000,因共谋版权侵权赔偿$300,000。Akanoc与陈负有共同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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