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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大意致使婴儿热死车中 当局警醒公众勿让悲剧重演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7月26日

法佑网 Staff Attorney and Legal Reporter Casa Blanca报道

2010年3月11日消息,一名父亲本拟在上班前送婴儿到托儿所,却因接了个电话走神而径直到公司上班,完全忘了孩子还在车里,当时正是酷热的八月;等到他六小时后如梦方醒,急忙赶回停车位时,却发现小孩已经不幸因闷热而身亡。

接电话忘事,小孩被关车中六小时

这名大意的父亲名叫胡克森(音,Kesen Hu),德州奥斯汀市居民,为Paypal的一名软件工程师,事发时34岁。当天因为孩子的母亲有事,于是由他驾车上班,顺便捎带18个月大的儿子丹尼尔去托儿所;在汽车开近托儿所时,他接到了电力公司的催讨欠费电话,吴克森之前已经付过费,此时不免觉得有些心烦,竟一时忘了将丹尼尔送去托儿所,而是径直前往公司上班。

到下午四点他突然想起儿子还在车内,急忙赶到现场,但一切已经太晚。几天后,警方将其拘捕,检方指控胡两项罪名:过失至人死亡罪和危害儿童罪。

警方后来的调查显示,曾有一名妇女注意到面包车内的丹尼尔,并向一名保安反映此事,当时小孩还活着;但这名保安未能找到吴克森,无法挽救孩子的生命。

触犯重罪,检方称法不容情

检方对胡克森的重罪指控——过失致人死亡和危害儿童,每一项罪名都意味着可能长达两年的监禁。起诉书称吴克森为一名无心罪犯,并提到他利用“致命的武器——车和高温”犯下了罪行。

检察官Bradley提到,他很同情被告意外丧子的遭遇,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按照德州法律,这位父亲已经犯了罪。

胡克森后来以两万美元交保,他和妻子都为孩子的死悲痛欲绝;但也向法庭强调他当时是出于大意,并提到胡妻已有数月身孕,不希望诉讼对她造成更多负面影响。

法庭体恤特殊处境,从轻发落

所幸主审法官Anderson体恤胡克森的处境,故未在此案中援引德州法典中的重罪条款;并同意胡与检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根据该协议,检方将针对胡的危害儿童罪名改为轻罪,而放弃另一项指控;胡克森得以免于牢狱之灾。

Anderson法官指出胡克森本无心加害自己的儿子,不具有犯罪故意,而且他在事后也极为悔恨;整个事件确是由于其疏忽所致,不当以重罪判罚。

儿童车中热死惨剧频发,当局呼吁父母提高警惕

但为表示惩戒,Anderson法官在2010年3月判处胡克森两年缓刑以及60日社区服务;并让他在明年参与当局呼吁勿将子女留置车中的公共广告节目,届时胡克森将以自己的经历来告诫其他父母,切勿让悲剧重演。

Bradley检察官赞成公共广告的创意,并提到胡克森“愿意以自己的例子来警示他人”。

除此之外,Anderson法官还向胡克森下达了三条禁令:1.在两年缓刑期内,不得在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2.在此期间内亦不得携10岁以下之儿童单独驾驶;3.在缓刑期满30日以前,必须向法庭提交一份书面提纲,在其中阐明他将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据美联社2007年的一份报告称,酷暑时节中,将小孩遗忘车中而致其死亡之类似案件,10年内在全美已超过300起,粗心大意的相关父母多被起诉判刑,这一数字不可不引起世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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