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1994年,Richard Horn以非法监听为由起诉了美国国务院驻缅甸的主管Franklin Huddle和中情局特工Arthur Brown。(由于Horn诉称其住所内原先的咖啡桌被另外一张装有监听设备的替换,此案也被称作“咖啡桌案”)事实上,此案远非监听那么简单,案件的调查也曝光了一些公众有权知道却未被公开的信息。长达15年的诉讼到今天,政府同意以300万美元和解,看似问题解决,但其实一些重要内容还是被和谐回避了。
2009年11月3日,政府向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提议和解。政府之所以提出和解,是不想履行法庭下达的交出相关“机密”信息的指令。后来政府部门也承认,为了避免法院做出一个不利于自己的判决,他们愿意和解。涉及到“国家机密特权”(state secrets privilege)的诉讼还有一起,就是加州的Al-Haramain非法窃听案。事实上,这两个案子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咖啡桌案的前因后果
1992年11月,当时外驻在缅甸的美国大使馆的Richard Horn称,有人侵入他的住宅并换走了一张政府派发的咖啡桌。Horn之所以认定这张离奇调换的咖啡桌是窃听设备,是因为他发现Huddle和Brown对他在家内通话的内容一清二楚,而且他还从一名在国家安全局工作过的人那听说,类似的咖啡桌在每个外驻缅甸的外交官家中都有一张。Horn便以非法监听为由起诉了Huddle和Brown两人。
2002年,政府使出了“国家机密特权”的杀手锏,后来也如愿以偿——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法官Royce Lamberth撤销了案子,主要是因为中情局声称Brown目前还是卧底身份,个中机密信息不能被公开。不过Brown为中情局工作的事早在2002年就公开了,政府为此道歉后案件审判继续。这次,政府故技重施——重申相关文件涉及国家机密。不过法官驳回了该理由,并将1994年被政府密封的上百份文件解封,然后在2009年8月,Lamberth又传令政府授予案件双方律师查看机密信息的资格。
——加州Al-Haramain案诉讼
在加州Al-Haramain Islamic Foundation vs. Obama窃听案中,布什政府未被授权的监视项目被诉为非法活动。代理原告的律师诉称,政府违反《外国情报监视法》,对两名代理哈拉曼伊斯兰基金会的律师进行了非法监听。不过在政府亮出了“国家机密特权”底牌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不“放行”。在原告律师看来,因为不利的判决结果将会对政府今后的行为产生限制,所以必须将这种情况扼杀在萌芽状态。
——咖啡桌案与Al-Haramain案的关联
两案的契合点在咖啡桌案的法官Royce Lamberth的特殊身份上——直到2002年Lamberth都是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院长,而这个法院的职责就是审批政府提出的监视申请——一般的申请监视对象都是恐怖分子和国外谍报人员;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法官Lamberth就是权威。因此,如果Lamberth能维持在咖啡桌案中的决定,那么该意见将会直接被援用到Al-Haramain案的判决中。
今年上半年,Lamberth在咖啡桌案中判定,法官有权决定在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中哪些信息是律师“需要知道的”,并要求政府将有关的机密信息提供给双方的律师,以让他们能更好地代理客户。这个决定遭到了来自奥巴马政府空前强烈的反对,政府一边在宣布和解的同时,另一边还对Lamberth的决定提出了上诉。
据Al-Haramain案的律师称,奥巴马上台后司法部才承认了他们在使用“特权”时出现了一点小差错。但是那份文件目前还处于保密状态,如果那个“小差错”经事实证明是“歪曲事实”的话,那么Al-Haramain案的法官Vaughn Walker就能对政府说“不”,像Lamberth一样要求政府解封这些所谓的机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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