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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配偶退休生活费是否应停支? 法院驳回婚姻律师学会摘要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1月11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于今日驳回了一项由美国婚姻律师学会提交的摘要,该摘要旨在敦促最高法院出台法令,使大多数离婚退休者可停止向前配偶支付生活费。最高法院否决该摘要的决定源于一起离婚案件。

Rudolph F. Pierce曾是美国联邦法官及州最高法院法官,在结婚32年后,Pierce和他的妻子Carneice于1999年协议离婚。Pierce根据离婚协议,每年向前妻支付11万美元生活费。2008年,65岁的Pierce减少了工作量并主动要求退休,因此法官将他每年需要支付给前妻的生活费减低至4.2万美元。但是Pierce认为生活费应全部免除。高等法院驳回了Pierce的申请,要求其继续支付减低后的生活费,因为他的前妻没有工作,也没有达到65岁。

Pierce的代理律师称,该审判的意义在于它承认了生活费支付方如果退休可减少该费用的支付,但是,是否能停止支付还要看法官的判决。该律师同时称,该案给出的信息是Pierce的退休时机还不成熟,他应该继续工作以给前妻提供资金支持。

Carneice的代理律师称该判决不是要阻止他人退休,而是说明法官在考虑生活费是否应该停止支付时会将退休视为一个重要考察指标。在Pierce的案件中,Carneice称法院认为即使Pierce退休了,他也有能力继续支付Carneice的生活费。

助理法官Ralph D. Gants在驳回美国婚姻律师学会提交的摘要中写道,生活费的支付方可以暂时推迟退休时间,或做些兼职帮助接受生活费一方度过经济难关。法院就“前配偶有权否决当事人退休”的论点给予批驳,认为主动退休仅是法官考虑是否调整生活费的一项指标。

起草该摘要的作者称,虽然这个摘要被驳回,但是提醒了法官应仔细审理类似的退休情况,因为退休是人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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