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3年8月8日,原告Laura Boyan在果园公寓开发区内被松动的围栏板条“击倒”后,将该公寓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
原告Boyan的律师称,围栏存在安全问题,因而砸伤事故应由疏忽保修的被告公寓管理方负责。
被告公寓管理方称,早在2001年,住宿区内围栏的更换保修工作就已开始,但公寓方未将原告Boyan的围栏算在保修工作内,原因是因为原告的围栏系业主所装,理应由业主负责。2002年,原告就此问题找上门来。双方就该问题纠纷持续至2003年未果,此间原告曾向多家机构投诉。
直至2003年8月4日,被告方向原告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1)更换为相同木质的围栏;2)换成另一种材料的围栏,差价由原告自己支付;3)直接拆掉。
由于原告要求和区内其他住户一样使用PVC材料围栏,但被告不予提供,而被告提出的三种解决方案原告又不愿接受,双方最后只能庭上解决争端。
据称,原告8月8日被松动的围栏板条“击倒”后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原告并未被撞伤。原告随后声称自己脑袋是没事,但身体出现了大问题:脊椎前移、腰椎间盘突出等一一被原告归罪为“事故”所致。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0多万美元。
审讯中,原告的主治医师最后承认原告的这些病症其实另有隐情,这些病状早在事故之先既已存在,而通过医生开出残疾证明以求获得大量赔偿金也是原告的主意。据被告方律师称,由于诊断结果是在原告的术后恢复期间进行的,因而不能作为有效证明。
陪审团最后判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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